中新網杭州4月29日電(記者袁爽)記者今天從浙江省公安廳了解到,從5月1日起,浙江省將全面實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異地罰繳制度。據悉,浙江省是全國首個實行該制度的省份。
據了解,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異地罰繳制度,就是在浙江省註冊登記的機動車輛,在全省範圍內的普通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繞城高速公路,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可以在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車輛註冊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例如,溫州號牌的車輛在杭州被電子警察抓拍到交通違法後,車主或駕駛人可以在杭州接受處罰,也可在溫州交警部門接受處理,但不得到第三地接受處罰。
制度中還規定,凡屬浙江省公安廳高速總隊管轄路段電子監控設備查獲的交通違法行為,可以在全省任何一個高速交警總隊所屬的違法處罰窗口接受處罰,各市以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不受理。在高速公路(不含城市、繞城高速)上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由省廳高速公路交警總隊向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發佈違法行為處理通知。
另外,針對如何對異地處罰進行記分處罰,規定中指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監控資料,對能確定違法機動車駕駛人的,依法處罰後按規定予以記分;對不能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但不予記分。
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負責人表示,異地繳罰只涉及非現場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監控到的違法記錄經過審查、審核後,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進行發佈和告知。一般從證據固定到告知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據悉,近年來,隨著各類電子警察系統的應用,交通違法非現場處罰已佔到違法處罰總量的40%左右,但由於非現場執法過程中異地不能繳納罰款,給駕駛人和車主帶來很大不便,也使處罰率過低。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可異地繳罰制度的實施,將大大減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為接受處罰而東奔西跑帶來的不便和困難,既節省了財力,又節省了精力。(完)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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