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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規定行業協會壟斷行規最高罰50萬

 

CCTV.com  2009年04月29日 06:5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工商總局就“反壟斷”規定徵求意見

  行業協會定壟斷行規最高罰50萬

  本報訊(記者袁國禮)國家工商總局昨天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禁止壟斷協議行為的有關規定》和《關於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有關規定》的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根據規定,行業協會如果通過制定發佈排除、限制競爭的行業協會規則等組織本行業達成壟斷協議,最高可罰50萬元,嚴重者將提請有關部門撤銷。

  《關於禁止壟斷協議行為的有關規定》主要規定了禁止經營者以協議方式進行壟斷。根據規定,除書面協議和口頭協議,默契、協調一致等協同行為也被認為是壟斷協議,屬於禁止的範圍。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不得達成5種壟斷協議,包括限制商品的生産數量或者銷售數量等,經營者與交易人不得達成4種壟斷協議,包括限制交易區域等。如違反規定,除責令停止、沒收違法所得外,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壟斷協議還未實施的,可處50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規定,行業協會的4種行為視為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包括制定發佈排除、限制競爭的行業協會規則、決定、通知,召集行業協會成員討論並形成協議、決議、紀要、備忘錄,為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提供溝通、討論、協調等便利條件,等等。行業協會違反規定組織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可處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工商可提請有關部門撤銷登記。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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