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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軍頒布新人事規定以杜絕賣官弊案再度爆發

 

CCTV.com  2009年04月27日 10: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27日電 據台灣《聯合晚報》報道,為了杜絕過去臺當局“總統府”賣官弊案,“國防部”擬定“臺軍重要軍職候選、調任作業規定”、“臺軍上校級(含)以下主官(管)候選、調任透明化作法”及“臺軍候選、調任人事評議審查委員會設置規定”。

  規定指出,將律定主官任期兩年,因任務及人事調節需要至少任滿一年半(含)以上;主管任期一年(含)以上。

  晉 (派任)基數,依各職類職缺數及各年班歷練狀況,合理訂定各年班晉(派)任中、少將人數。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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