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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協海基會就大陸資本赴臺投資達共識

 

CCTV.com  2009年04月27日 05:1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海協會與海基會在南京舉行簽字儀式後,雙方舉杯慶賀。 新華社發

  據新華社電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26日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等3項協議。

  根據《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雙方同意相互協助履行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職責,加強金融領域廣泛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

  根據《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雙方同意兩岸航空公司可在對方區域通航地點設立代表機構,並自行或指定經批准的代理人銷售航空運輸憑證、從事廣告促銷及運行保障(運務)等與兩岸航空運輸有關的業務。

  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兩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開展協助,共同打擊犯罪。

  另據新華社電 陳雲林與江丙坤26日達成一項歷史性的原則共識。根據該共識,台灣將在政策制度上首度允許大陸資本進入島內開展投資。

  兩岸分析人士指出,這標誌著只能由台灣到大陸進行單向投資的非正常局面將被終結,今後兩岸可以進行正常的雙向投資交流。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民説:“台灣首度向大陸開放投資,堪稱兩岸經貿交流中的歷史性事件,它是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和制度化的基本性指標。”

  協議要點

  《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

  相互協助履行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職責。

  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就兩岸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分別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就兩岸金融機構準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進行磋商。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

  在台灣海峽北線航路的基礎上開通南線和第二條北線雙向直達航路,繼續磋商開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

  可各自指定航空公司經營分別或混合載運旅客、行李、貨物及郵件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

  大陸方面在21個客運航點基礎上新增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6個客運航點。台灣方面同意桃園與高雄航點經營客運定期航班。客運定期班機和包機班次總量從每週108個往返班次增長為每週270個。

  大陸方面同意上海(浦東)、廣州航點可經營貨運定期航班,台灣方面同意桃園、高雄航點可經營貨運定期航班。雙方同意相互開放客運定期航班腹艙載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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