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四月二十六日電 (記者 畢永光)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三百名澳門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候任人今日全部産生。
《澳門基本法》附件一規定,從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開始,選舉委員會委員共三百人,由工商、金融界;文化、教育、專業等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等人士組成。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根據《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及澳門有關選舉法律,各個界別的名額進行了細分,各自按名額協商、選舉産生選委會委員。比如,第三界別的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共八十人,其中宗教界六人,宗教界中天主教、佛教各二人,基督教、道教各一人。如各界推薦參選名額未超過應選名額,經資格審核後可自動當選;如超過應選名額,需選舉(宗教界採用抽籤方式)産生該界選委。
由於本屆選舉委員會産生過程中各界別經過充分溝通、協商,推薦參選名額與應選名額相等,故無需經過選舉(抽籤)程序。全體委員名單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正式成為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五月中將公佈下一任行政長官産生日期及選舉日程。
在下一步的行政長官選舉中,不少於五十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
澳門現任行政長官何厚鏵一九九九年五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進行的行政長官選舉中高票當選,並於當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職。二00四年連任行政長官。由於行政長官只能連任一次,今年産生的第三任特首將是澳門的第二位特首。
根據《澳門基本法》,二00九年及以後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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