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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查辦國土腐敗窩案 涉案金額2000多萬

 

CCTV.com  2009年04月24日 13:5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浙江頻道  

  4月17日,浙江永康市國土資源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放光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被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至此,發生在永康市舊城改造拆遷安置領域的窩案告一段落。

  此前,包括永康市國土資源管理局、永康市房地産管理委員會、永康市城市建設重點工程指揮部民房拆遷辦公室等部門已有15人獲刑。

  在永康市城市拆遷安置中,這三個權力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內外勾結,通過偽造、塗改檔案權證,以貌似“合法”的證件換取非法安置住宅或商住地基,共造成國家損失2000多萬元。

  昨天下午,永康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説,“上至國土局副局長、房管會主任、拆遷辦副主任,下至普通辦事員,形成一條龍服務,為自己謀私利,發拆遷的財。”

  這些涉案人員將國有房産過戶到自己或親屬名下,然後拿國家的拆遷補償,還低價從農民手中收購違章建築,變成合法資産後領取拆遷補償,普通職員更是直接更改房産證上的面積,從而多分房子。

  房管會主任被雙規牽出窩案

  2006年6月,永康市房地産管理委員會黨支部書記、主任梁新華因涉嫌受賄被市紀委雙規,由此,當地拆遷領域的“窩案”浮出水面。

  事情還得從和梁新華一度走得很近的商人説起。

  商人楊高偉開保齡球館,虧了很多錢,後來租了房管會的門面開裝潢材料店,跟房管會的領導混熟了,發現了一個賺錢的門路。

  1999年至2002年,永康市政府分三期對勝利街,華溪東、西路,紫薇公園二期等老城區進行拆遷改造。

  拆遷改造前,政府發佈公告,規定公房拆遷後只給補償不予安置,私房拆遷可安置並給予補償,公告後拆遷紅線範圍內的房屋不得買賣。

  房管會的領導把屬於房管會位於拆遷區域的破舊房子,以每平方米幾百元的價格賣給楊高偉,變成他的私人財産,使他獲得安置房(住宅、商鋪)共20多間,扣除成本,楊賣掉房子非法騙走國家財産478萬元。

  按規定,國有房産不能隨意買賣,在拆遷紅線裏的房子也不能買賣。那麼,他們又是怎樣辦出三證的呢?

  時任房管會主任的梁新華、永康市拆遷辦副主任胡松禮,找到拆遷辦負責審核拆遷土地面積的黃德林商量,三人各自利用職務之便,分工協作。

  房管會的領導先將房子“變成”私人所有,辦出房産證,又偽造了買賣合同,複印了1980年代的交易記錄(當年確有過交易記錄),換掉名字,去國土局辦土地證。負有審核責任的國土局,雖然能查到當時這些房子還在房管會名下,卻在領導的請托下,互相勾結放行了。房産證和土地證都辦出來了,去財政部門繳了稅款,輕而易舉地辦出了契證。

  永康市檢察院辦案人員説,起初,他們還出點本錢,到了後期,他們沒有付過一分購房款,就用同樣的手段騙取土地安置房,非法獲利。

  從農民手中低價購買違章建築

  在國土局副局長任上,陳放光除了為楊高偉違規審批辦理土地證,還和兩個手下(地籍管理科科長徐根惠、副科長施廣平)合謀,2002年從農民手中低價購買違章建築,然後變成合法資産,騙了國家163萬元。

  農民們很明白,他們于1998年前後搭建的違章建築,捏在自己手中沒有任何價值,每平方米能賣500元已經很滿足了。但他們哪知道,經國土局的這幫蛀蟲倒手後,從國家獲得的拆遷補償已是每平方米9000元。如今,更是漲到了1.6萬-2萬元。

  1982年以前蓋的房子,分屬不同部門審批,為解決這個歷史遺留問題,政府規定只要村裏開證明、鎮里加蓋公章,就承認其合法。三人鑽這個空子,從村裏開來證明,到鎮裏蓋上公章,就把違章建築變成自己的合法財産了。

  在上世紀90年代初,國土和建設部門有過兩次測繪,這些違章建築顯然不在測繪地圖上,為矇混過關,三人在測繪圖紙上添加了這些違章建築。

  為多分房子普通員工直接改面積

  相比領導的大膽,普通員工也不簡單。

  施秀英是永康市城市建設重點工程指揮部民房拆遷辦公室負責現場確認、查勘的普通員工。她從自己分管的區域買來一套35.38平方米的房子,按照拆遷政策,36平方米以下,只分一間房子,36平方米至72平方米分兩間。在領導黃德林睜只眼閉只眼的“照顧”下,施秀英把土地證上的圖紙數字改大了一點點,超過36平方米,分到了兩間房。如今,她的房子已值100多萬元。

  張偉建是房管會的普通員工,有間12.23平方米的房子,他修改方式更簡單,直接將1改成4,就成了42.23平方米,與負責審核的人關係好,送禮,就通過了。

  最終,施秀英因在職權範圍內修改被判濫用職權罪,而張偉建由於不在自己職權範圍內修改,以詐騙罪判刑,比前者重得多。

  已追贓近千萬但更多的錢追不回來了

  永康檢察院有關負責人指出,舊城改造拆遷安置中發生如此窩案串案,觸目驚心,暴露了諸多問題,也給人警醒。

  目前已追回的贓款近千萬元,商人楊高偉拒不退贓,説自己的錢已經虧損掉了。給國家造成八九百萬元的鉅額損失。

  另外,在追回實物房産時,也遇到了困難,有的房産幾經轉手,儘管當初非法取得,但在二手市場交易後已合法,只能追究當初非法獲得這些房産的人的責任。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糾結在一起,互相幫忙,謀取利益?

  檢察機關表示,永康市城市建設重點工程指揮部民房拆遷辦公室是臨時機構,雖然已成立十多年,但包括領導在內的許多人都是從各個部門臨時抽調的,他們撈一把就走的心理很重。

  案發後,檢察院建議政府改變拆遷補償方式,讓各部門的信息共享,規範執法,這樣就能避免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熟悉的制度條款謀私利。

  永康市現已啟動的解放街舊城區塊改造,在舉行拆遷政策聽證會基礎上,著手修改有關條款,重視從制度和管理層面上強調預防職務犯罪,加強監督制約。

  部分涉案人員及判決情況

  梁新華房管會原主任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國有資産罪,被判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呂爭鳴房管會原副主任犯濫用職權罪和私分國有資産罪,被判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胡松禮城市重點工程指揮部民房拆遷辦原副主任犯濫用職權罪,被判六年;

  黃德林城市重點工程指揮部民房拆遷辦負責審核和確權拆遷土地面積被判五年;

  楊高偉商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陳放光國土資源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公訴機關指控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徐根惠國土局地籍科科長犯玩忽職守罪,被判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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