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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致函國家發改委建議查處民航機票集體漲價

 

CCTV.com  2009年04月24日 05: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廣播網  

  中廣網北京4月24日消息 “國內多家航空公司集體漲價行為涉嫌違法,也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建議貴司對航空公司機票同時漲價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和價格違法的調查,並做出相應處理”。今天上午,北京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律師,向國家發改委價檢司及李鐳司長髮出建議函,要求對多家航空公司機票集體漲價行為予以查處。

  此前,儘管民航總局在3月20日澄清:“民航國內航線運價政策無任何變化。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在發佈運價系統停機維護通知時表述錯誤”,但就在民航總局表態1個月後,4月20日,漲價傳言真的變成了事實。

  邱律師指出,航空企業在航空運輸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提高機票價格,這種行為本無可厚非,是符合市場規律的。但由國內多家航空同時統一上調價格行為,不僅限制或排除了航空市場的競爭,也損害了消費者權益。這種行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價格法》的規定。《反壟斷法》中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而目前5大航空公司的機票同時統一漲價的行為符合關於達成壟斷協議的規定。另外,我國《價格法》中也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這次多家航空公司票價上漲不排除是經過航空公司協商的結果”,邱律師在給發改委的建議函中説,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早在3月份下發通知,也有散佈製造價格預期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的相關規定。這種漲價行為不符合市場規律,破壞競爭秩序,不利於航空業的發展。邱律師因此建議價檢司對航空公司機票同時漲價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和價格違法的調查,並做出相應處理,以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和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據了解,根據《反壟斷法》第46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楊濱) (來源:中新網)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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