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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校畢業生基層工作3年以上學費國家代償

 

CCTV.com  2009年04月22日 16: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22日電 據中國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印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通知稱,自2009年起,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

  通知稱,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有關精神,財政部、教育部決定自2009年起,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本地所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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