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紀委、省監察廳嚴肅查處了海南省鹽務局(鹽業總公司)組織部分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公款出國旅遊案件,給予省鹽務局局長邢福煌、副巡視員楊登昌、人事處處長陳作華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副局長石奇哲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62.98萬元違紀款項予以追繳並上交國庫,出國旅遊費用全部由個人支付。
經查,海南省鹽務局(鹽業總公司)分別於2008年4月9日、6月11日和11月21日,分三批組織本系統部分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出國旅遊,每批都由旅行社安排與他人合併組團,共花費公款62.98萬元,全程均未安排公務考察活動。
該局用公款通過因私渠道組織出國旅遊,嚴重違反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遊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 (記者馬應珊)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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