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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法律援助律師講維權故事:經常受各式威脅

 

CCTV.com  2009年04月20日 11:4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4月18日上午,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附近的國潤酒店。

  記者在這裡見到了前來參加培訓的來自全國各地的農民工法律援助律師。休息間隙,幾位律師向記者講述了他們援助農民工的幾個故事以及他們的感受。

  多數情況下維權都能成功

  據全國律師協會法律援助與公益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任佟麗華介紹,這些農民工法律援助律師在大多數情況下都能成功為農民工維權,成功率在90%以上。

  去年12月的一天,一名面容憔悴的婦女走進河南省律師協會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俺男人幹活受了傷,現在單位也不管了,沒錢治病了。”她哭著對律師楊帆説。

  一個多月前,農民工魯耀璽在為一家業主安裝空調時不幸墜樓,昏迷不醒。送到醫院的當天家裏人就收到了病危通知書。腦部大面積出血的他,在搶救過程中先後做了四次腦部手術。

  一開始,他所在的那家電氣工程公司還給掏錢治病,十多天后便藉口公司賬上沒錢,不願管了。家裏人開始四處借錢,借了5萬多元後,再也借不到錢了。但魯耀璽的意識當時只相當於幾歲的小孩,後續治療還不知要花多少錢。

  楊帆接到案子後,便開始幫他們調查取證。在收集了錄音、同事證言、醫療單據等充分證據後,幫助受害者將公司訴至法院。“由於雙方沒簽勞動合同,為了防止在工傷認定上拖延時間,我們按照僱員受害賠償糾紛起訴。”

  “魯耀璽是農村戶口,賠償標準並不高,但法律規定如果農民工在城鎮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主要靠勞動來獲得收入的,可以視為城鎮居民。”按照城鎮居民的賠償標準,楊帆為他請求的70多萬元的賠償得到了法院支持。

  “魯耀璽的妻子非常感激,不停地表示將來一定要好好感謝我。”楊帆説。

  記者採訪中還了解到,來自全國各地的農民工律師都曾經遇到過打贏官司的農民工要塞給他們錢的情況。被拒絕後,有些農民工就只好送不違反規定的錦旗,所以每個農民工工作站都挂著很多錦旗。而這群公益律師收入很低,為了省錢,他們辦案一般都是騎自行車、坐公交車或者步行。

  律師受到各種方式的威脅

  記者在採訪過程中了解到,農民工維權律師在為農民工維權過程中,經常受到各種方式的威脅。

  2007年4月,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執行主任時福茂就遇到了這樣一件事。

  事情的起因還得從他幫農民工打贏官司的一起欠薪案説起。2006年年底,時福茂接待了溫婉春等41名一共被拖欠了184500元勞務費的農民工。一審宣判的結果是:他們的包工頭溫應祥應當承擔這184500元的勞務費,單位只在不到3萬元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時福茂幫他們提起上訴,要求施工單位對農民工被拖欠的全部勞務費承擔連帶責任。2007年4月,二審勝訴。

  沒過幾天,一名自稱是溫婉春等41人案件的被執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來找時福茂律師。“他根本不是來協商執行問題的。他明確表示拒不執行判決,並且已經做好財産隱匿工作。還説包工頭在欺騙公司,他會找人收拾他,可能打斷他的兩條腿。話外音是在威脅我們不能繼續代理。”時福茂説。

  在農民工法律援助生涯中,律師遇到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重慶市律師協會三峽市庫區農民工維權中心律師景建國告訴記者,他在一次為一名受了工傷的農民工維權時,曾被老闆指著説:“我們當老闆的也要穿衣吃飯,掙錢都不容易。你們要是把我逼急了,老子要了你的命!”如果律師在那個時候示弱,就會失去機會。但也不能言辭激烈,只能耐心地講道理。

  “這些農民工太可憐、太需要幫助了。”當記者追問這些律師甘願承受風險和壓力為農民工代理的原因時,時福茂只説了這樣一句話。

  證據缺乏是法律援助難點

  證據缺乏是對農民工法律援助過程中最大的難點之一。儘管律師也可以做一些取證工作,但還是有一些農民工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而無法勝訴。

  景建國為記者講了這樣一個故事。

  3年前,重慶墊江籍農民工岳祥(化名)一家人先後來到重慶萬州的一傢俬人皮鞋廠打工。工作一年多後,因為工作時間太長,工資又太低,一家人就提出結清2000多元工資離開工廠的要求。但老闆一直找藉口不給錢,還將工廠最近的一次失火怪在他們頭上。

  岳祥後來輾轉通過當地報社找到重慶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景建國接手後發現,在這個案件中,農民工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他們一家曾為老闆打過工以及工資被拖欠的事實———沒簽勞動合同;發工資沒有工資條;沒有工作服;而且因為他們是外地人,沒人願意為他們作證。

  在景建國與老闆談判時,對方也抓住這個缺陷,在金額上大打折扣,最後只討回了700多元錢。儘管岳祥很滿意,還給工作站送了面錦旗,景建國還是覺得非常遺憾。

  “法律是講證據的,沒證據可能根本均無法立案。”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師徐玉領提醒,農民工外出打工應當學會保護自己,注意收集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表、對工單、工作證、工作服等等,該簽的都應當簽,該要的也都得要,以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本報記者 劉宏)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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