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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委員:徵地補償糾紛應納入法律範圍

 

CCTV.com  2009年04月20日 09: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漫畫:失地農民的困惑新華社發

  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對仲裁範圍規定了六個方面的內容:因確認土地承包關係發生的糾紛;因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因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生的糾紛;因收回、調整承包土地發生的糾紛;因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在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鋻於目前因徵地補償引起的糾紛在現實中大量存在,建議在本法中作出明確規定,是否應將其納入仲裁範圍。

  徵地補償引發的糾紛依然突出

  當前,因徵地及徵地補償産生的矛盾糾紛依然突出,成為引發農村社會矛盾的不穩定因素之一。這些糾紛大致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徵收補償發生的糾紛;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徵地補償費引起的糾紛。

  據農業部的數據顯示,僅2006年,農業部辦公廳信訪處共受理土地信訪5689件(人)次,其中涉及土地徵佔的超過半數,達到3057件(人)次。

  另據一項對全國2749個村莊的調查表明,村民上訪反映最集中的問題也是土地問題,其中因土地徵收、徵用問題上訪的佔40%。

  這兩個數據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一些地方侵犯農民土地權益的現象還大量存在。

  據了解,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徵地各種補償費上限是以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30倍,但沒有規定下限標準。而一些地方政府給失地農民的補償連平均年産值的20倍都達不到,多則2萬元左右,少則幾千元。

  專家表示,從目前徵地補償的實際情況來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一些用地單位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制定徵地補償和安置方案中不能依法辦事,違反公平、公正、公開和制度化的原則,存在著拖欠、挪用、截留農民土地補償和安置費等問題。這些問題損害了被徵土地農民的經濟利益,在基層引發了大量糾紛。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正在審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有必要作出明確規定,是否對這些大量的糾紛進行仲裁。

  是否納入仲裁範圍法律應明確

  在關於儘快出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的議案中,全國人大代表祝義才提出,實踐中,不少地方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徵地補償費分配列入土地承包糾紛仲裁。鋻於此,他建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吸收實踐中的積極做法,將這類糾紛列入仲裁範圍。

  在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的審議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程貽舉認為,仲裁範圍應該是多方面的,應包括承包的土地被徵用、徵收費用的補償問題。

  “現在各級政府把農民的土地以一畝幾萬元或十幾萬元徵收過來,賣到幾十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程貽舉説,為什麼現在的財政收入遠遠高於GDP?很大一部分都是賣地的錢。他建議進一步明確仲裁的範圍,將土地徵收及徵收補償的內容納入仲裁範圍。

  馬福海委員也贊成這一觀點。他表示,依法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製度很有必要,這個立法是一項順民意得民心的工程,應該儘快出臺。他建議,在糾紛仲裁的適用範圍裏增加一項內容:因被徵收、徵用承包土地補償費分配發生糾紛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是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對於保護農民的利益有很大的好處。”吳曉靈委員認為,在適用範圍中應該強調徵地補償引起的糾紛。“在土地徵收和權利分配上對農民的侵權現象是比較多的,應該明列。”她表示。

  據了解,在一些試點地區,尤其是發達地區和城市郊區,普遍把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糾紛納入了仲裁範圍。一些試點地方的黨委政府均要求將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納入仲裁範圍,當地法院也積極予以支持,並認為這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衍生收益,應當屬於土地承包法的範圍。如重慶萬州、河南虞城、遼寧淩源、北京房山等地及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均將徵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爭議納入仲裁範圍。吉林省政府、浙江省農業廳規定,徵地補償費用分配爭議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仲裁受理範圍。

  仲裁委能否在市縣兩級設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第八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實際情況,組織成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

  在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為更好地解決因徵地補償引起的糾紛,應該在市一級也設立仲裁委員會,對一些影響較大的徵地補償糾紛進行仲裁。

  胡振鵬委員説,從各部門提供的材料看,現在的土地糾紛,違法違規徵佔是其發生的主要原因,而違法違規徵佔往往是政府與農民之間的矛盾,很多是縣政府有用地打算,由鄉政府和村委會向農民徵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把仲裁庭設在縣一級,辦事機構設在農業局下面,能否解決由政府違規行為引起的土地糾紛?他建議往上拓寬一點,建立市縣兩級的仲裁法庭,使農民解決土地糾紛多一些出路,更加便捷,花更少的費用。

  吳曉靈委員也表示,土地承包經營權裏面涉及到老百姓之間的爭議怎麼都好辦,但涉及村委會和老百姓、鄉政府和老百姓之間的糾紛怎麼辦?能不能上升一級,鄉村的糾紛到縣裏,縣裏有關土地徵用的糾紛由市裏裁決。

  據了解,目前多數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設在縣一級,也有的設在設區的市一級。如浙江省溫州市設立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合併審理市轄三個區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市轄其他縣設立仲裁委員會,市仲裁委員會與各縣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係。山東省棗莊市及所屬區縣分別設立了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實行分級管轄,凡已産生嚴重群體上訪、涉及縣市區政府侵權和縣市區認為需要提交上級審理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均由市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審理,不實行兩級仲裁。(記者 郭曉宇)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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