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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殺害民警案 兇手一審被判極刑

 

CCTV.com  2009年04月17日 05:1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重慶晚報  

昨日,殺害民警周鑫的兇手邵驁傑在接受宣判 通訊員 何欣 攝

  昨天下午3時許,市三中院對殺害周鑫烈士的兇手邵驁傑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市精神衛生中心對邵驁傑的精神病鑒定合法有效,遂以故意殺人罪,對其判處死刑;犯尋釁滋事罪,判刑2年,決定執行死刑。

  宣判後,邵當庭表示要上訴。

  認定

  當天刺傷3人刺死1人

  檢方指控,今年4月26日將滿19歲的邵驁傑,在2月20日16時許,因不滿維修天然氣管産生的噪音,遂在涪陵區石油公司宿舍院內,持獵刀將施工人員張林刺傷。當日20時許,他在該區人民西路又刺傷況林松等3人。在逃至涪陵區敦仁派出所附近時,被剛下班的民警周鑫攔截。周鑫表明警察身份,抓住邵驁傑,邵先後刺了周鑫的左、右大腿,胸部。周鑫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

  邵驁傑否認持刀刺了況林松。

  法院認為,邵驁傑對張林等人維修天然氣管道産生的噪音不滿,便隨意持刀刺張林,而後又在公共場所連續刺傷無辜的文獻禮、曾煜,造成張林等3人輕微傷,給群眾造成恐慌,破壞公共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

  認定

  精神衛生中心鑒定有效

  庭審時,辯護人辯稱邵驁傑患有精神分裂症,並出具相關診斷證明。

  法院認為,涪陵區精神病醫院只聽邵母説了邵的平時表現,並沒有進行相關精神病理檢查,不符合精神疾病的診斷程序,且該醫院不是市政府指定的精神疾病鑒定機構。所以,法院對該院的診斷結論不採納。而市精神衛生中心是市政府指定的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機構,3名鑒定人都具有精神疾病鑒定資格,法院認定該鑒定程序合法有效。

  為此,法院採納了市精神衛生中心認為邵驁傑應對犯罪行為負責的鑒定。

  認定

  周鑫抓兇屬於履行職務

  邵驁傑刺死周鑫,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法庭上控辯雙方曾為此爭論不休。

  法院認為,邵尋釁滋事後,為了擺脫抓捕,持刀捅刺周鑫數刀,致其死亡。根據《警察法》,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到職責範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因此,周鑫的行為是履行職責的行為。

  宣判完畢,邵驁傑輕聲説“要上訴”。旁聽席上,邵的母親和外婆當庭號啕大哭,哭訴説邵驁傑有精神病……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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