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世興在法庭上等待宣判。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因涉嫌受賄40萬元而受審的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院長胡世興,因為在法庭上一句雷人自白:“我是廉潔奉公的!”而被眾多媒體稱作“最廉潔奉公院長”。胡世興是不是真的那麼清廉?答案已經揭曉——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胡世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的終審裁定。
56歲的胡世興出生於河南省長葛市,博士研究生文化,原係中國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院長。2006年8月,一封“關於中國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院長胡世興涉嫌受賄的舉報材料”被交到檢察院反貪局,稱胡世興在眼科醫院採購醫療設備的過程中可能存在經濟問題。為此,胡世興于2006年10月被帶走調查。在談話期間,胡世興承認其在採購多焦電生理儀過程中向供應商索賄人民幣10萬元的事實,還主動供述在眼科醫院採購其他設備過程中,向兩家供應商分別索賄人民幣5萬元和索賄人民幣12萬元的事實。
一中院在開庭審理胡世興受賄一案時,胡當庭推翻了先前的供述,表示索賄的事純屬子虛烏有。胡世興稱,最初檢察機關找他談話調查經濟問題,正巧趕上國際中醫眼科研討會在雲南召開,自己為了早點兒脫身趕去開會,就編造了虛假口供“交差”。檢察員問道:“這個會難道這麼重要以至於你要編造對自己不利的情況來脫身?”胡世興表示,自己在眼科醫學界學術地位很高,曾經因為缺席一個會議就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所以絕對不能缺席這麼重要的國際會議。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3年底,在某公司向眼科醫院推銷多焦電生理儀的過程中,胡世興向公司經理張某索要好處費。後眼科醫院從向張某公司定購價值人民幣110萬元的多焦電生理儀1台,張某2次將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0萬元交給胡世興。
2003年至2004年間,胡世興在採購醫療設備過程中,向公司部門經理李某索要賄賂。眼科醫院從該公司採購總價116萬元人民幣的設備後,胡世興通過朱福樓(另案處理)收取李某賄賂款人民幣10萬元,胡世興分得5萬元。
2005年12月15日,眼科醫院與某公司簽訂合同,購買合同總標的人民幣342萬元的設備。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于公司收到中標通知後,將現金人民幣10萬元交與朱福樓。公司與眼科醫院簽訂設備買賣合同後,高某又交給朱福樓現金人民幣10萬元。後胡世興分得贓款人民幣12萬元。
法院認為,胡世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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