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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宗海砷污染案的公開庭審吸引了公眾的目光。錦業公司及其負責人被當地檢察院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提起公訴。法庭上,就污染原因雙方唇槍舌劍,展開了激烈辯論。法庭下,如何對嚴重砷污染的湖水進行治理,同樣引發了廣泛的關注。
4月15日,雲南省澄江縣人民法院,陽宗海砷污染案庭審繼續進行。檢察機關出示相關人員證言,以證明雲南澄江錦業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錦業公司)的違法行為導致陽宗海出現嚴重砷污染。辯護人則提出,由於無法查明證人證言是否屬實,因此證人證言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備受公眾關注的陽宗海砷污染案自14日上午開始在澄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錦業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李大宏,總經理李耀鴻,公司生産技術部部長金大東3人,被當地檢察院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提起公訴。
50名社會代表列席旁聽,法院對庭審進行“現場直播”
4月14日上午8時許,記者來到澄江縣人民法院。審判庭外已經聚集了大批群眾。受座位所限,僅有約50名社會各界代表進入法庭旁聽,大部分群眾留在法庭外。
為便於不能進入現場旁聽的人員及時了解庭審情況,從14日下午起,法院在另一間法庭設立了投影儀,對庭審進行“現場直播”。
陽宗海是雲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蓄水量約6.02億立方米,湖泊及匯水區分屬玉溪市澄江縣和昆明市宜良縣、呈貢縣,是沿湖群眾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和集工農業生産、漁業、旅遊業等産業發展為一體的多功能性湖泊。
2008年6月以來,經有關部門監測,陽宗海水體砷濃度呈上升趨勢,水質由Ⅱ類急劇下降為劣V類,當地2.6萬人的生活用水一度受到威脅。雲南省環保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調查組,歷時兩個月,對陽宗海流域開展砷污染調查,最終認定錦業公司是造成此次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主要責任單位。去年7月15日該公司被責令停産。
控方認為錦業公司一系列違法行為造成陽宗海多項功能喪失
澄江縣人民檢察院指出:2001年以來,錦業公司違反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相關規定,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的情況下,先後擅自技改擴建年産2.8萬噸硫化鋅精礦制酸生産線兩條、開工建設年産8萬噸磷酸一銨生産線1條。在上述工程施工中,沒有同時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
控方認為,建成投産後,由於錦業公司的一系列違法行為,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陽宗海飲用、水産品養殖等功能喪失,公私財産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被告單位錦業公司及被告人的行為應當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雲南省環境保護監測站、昆明市環境監測中心等部門做出的大量監測報告。公訴人認為:根據監測表明,污染源就是錦業公司。
據當地媒體報道,2002年以來,陽宗海水質連續6年保持優良。2008年4月後,水體中砷濃度持續上升,6月超過Ⅲ類水質標準,7月16日砷濃度值超過Ⅴ類水質標準,陽宗海入湖泉水的砷濃度含量達67.70毫克/升。
辯方以“天災論”否認指控,請求重新鑒定污染原因
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錦業公司及3名被告人均表示自己無罪。
錦業公司訴訟代理人謝小芬説,“我們公司在環保方面的資金投入有2800多萬元,環保是達標的。況且,陽宗海周邊的企業上百家,我們公司怎麼可能有如此大的能耐,在短時間內造成陽宗海嚴重污染?”
被告人李大宏也説,“我們公司不是造成陽宗海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公司有各種專業人員,每個環節都有專業人員把關。”
6位辯護人一致表示對監測報告不予認可。“從監測可以看出,2008年5月,砷污染出現了一個爆發點,從此陽宗海水體中的砷濃度一直往上走,而5月正好發生大地震,因此陽宗海砷污染不排除由自然、地質原因引起。”律師馬軍在庭審中拋出“天災論”。
“經監測,陽宗海周邊溫泉水含砷量都比較高,説明陽宗海區域地下有自然砷源。”馬軍説,“因為説不清溫泉水與陽宗海污染有什麼關係,所以才需要對陽宗海污染原因進行重新鑒定。”
針對“天災論”,公訴人則當庭出示了相關統計,表明近年來澄江縣並未經歷過大地震,去年5月12日當天,澄江也未發生任何地震,以排除自然、地質等原因引起污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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