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委日前下發的《關於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及三個配套辦法,四川省將強化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對綜合評價結論為“不稱職”的縣級以上地方黨政領導,將調整職務或降職使用;對年度考核被評定為“不稱職”的領導幹部,將按照規定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選拔領導幹部必須民主測評
文件突出了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實績分析、綜合評價等,各種考核評價方式、方法相互補充、相互印證,有機聯絡、相互配套,努力防止“考察失真”和“一次考察定終身”等問題。根據文件,在考核評價方式上,把提名權、評價權交給群眾,加大群眾滿意度在考核評價中的分量,把群眾評價結果作為班子調整和幹部使用的重要依據。
選拔任用地方黨政領導幹部,考察對象必須經民主推薦産生,並進行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則應每年定期開展。對年度考核中民主測評得票,將進行量化比較,作為等次評定的硬性指標。
安全生産發生嚴重問題要被問責
在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實績分析方面,文件重視結果性指標考核的同時,還特別注重對艱苦地區領導幹部工作投入、默默付出、作風轉變等方面的考核分析,既注重對當前效果的考核,又注重對長期效益的分析。
對不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辦事,急功近利,搞形式主義、形象工程的,在維護穩定、資源與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産、計劃生育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發生嚴重問題的,要實行問責制,必要時要實行組織調整。
年度考核“不稱職”降職使用
按照要求,考核結果將在一定範圍通報或向社會公開。把考核評價的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考核評價結果“一般”和“較差”的領導班子要進行集體誡勉談話,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或進行組織調整。對綜合評價“基本稱職”的領導幹部要進行誡勉談話;對“不稱職”的,要調整職務或降職使用。對年度考核被評定為“不稱職”等次的領導幹部,按照規定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熊德壯)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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