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醫療保障制度之間的銜接包括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之間的銜接。要做好這幾個銜接,應當處理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要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政策方面的銜接。進一步統籌制定和完善各項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加快擴大覆蓋面,爭取早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和保障水平,縮小制度差異。
二是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在管理方面的銜接。在依託現有各項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的基礎上,統一信息標準,使各種基本醫療保險數據信息實現共享;統籌安排各項醫療保險制度的定點管理、服務標準、結算方式。逐步整合經辦管理資源,提高管理服務效率,為參保人做好服務工作。
三是做好參保人員身份變化和流動時的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銜接。要著力研究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實現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的順暢轉移。做好參保人從居民轉變為就業人群時,居民醫療保險與職工醫療保險的銜接;做好參保人從農村轉移到城市時,新農合與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的銜接;做好參保人跨地區轉移時,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
四是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多形式、多層次提供救助,資助困難群眾參保參合,對救助對象難以自負的基本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補助,緩解困難群眾醫療負擔,築牢保障底線。完善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應群眾需要、與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健康保險産品,滿足群眾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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