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4月14日電(程紅根、景永利)河南省安陽縣原縣委書記王社民以“合作投資”等藉口,收受賄賂700多萬元。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
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社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非法所得709.4472萬元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社民自1998年12月至2008年3月先後擔任安陽市鐵西區區長、安陽縣縣長、安陽縣縣委書記兼安陽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以合作投資、購房、報銷、看病、調動安排工作等事由,索要、收受個體企業老闆、國家公職人員賄賂共計24起,受賄金額700多萬元,以此給相關企業或個人在改制、環保驗收、融資、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社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罪名成立。王社民在接受調查期間能夠配合調查,主動講清犯罪事實,認錯態度較好,可以酌定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王社民以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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