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禪城區檢察院對一賭博團夥13人以開設賭場罪依法提起公訴。據檢方指控,該賭博團夥從2006年至2008年5月,共接受網上賭博投注達6357萬元。
開設賭博網站
高薪請人“管賬”
據指控,2006年6月份開始,被告人李某從程某(在逃)處獲取了多個賭博網站的二、三級代理賬,並與程某共同擁有兩家賭博網站的一級代理賬,從中開出會員賬供自己使用和發展下級代理,接受他人投注。
2006年底至2008年5月間,被告人香某為獲取每月4000元的報酬,幫程某管理上述賭博網站的一級代理賬和二級代理賬,負責與被告人李某和梁某(在逃)等下級代理間的對數、交收工作。
2006年6月至2008年5月間,被告人潘某以每月5000元的報酬幫梁某管理某賭博網站的一級代理管理賬,負責與程某、香某及下級代理的對數、交收以及派發網上賭博賬號等工作。
分三級代理
接受鉅額賭注
在梁某的授意下,潘某還積極發展“下線”,他先後發展了被告人陳某、張某等7人為二級代理,發展被告人曾某等三人為三級代理,形成了一個以程某為首的網上非法賭博團夥。
該團夥成員利用所掌握的代理賬號積極發展了何某等人成為會員,在網上接受他們的賭博投注,各級代理按比例從中非法獲取利潤,並通過銀行轉賬、現存和現金的形式實現上下級代理及會員間的賭款交收。
2006年至2008年5月15日,該賭博團夥共接受網上賭博投注6357萬元。
檢察官:
網站賭博危害更大
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説,近年來,網絡賭博網站發展迅速。很多中文賭博網站主要設在境外,在境內設立分級代理。相比較傳統賭場,賭博網站賭博更便捷,社會危害性更大。
相關法規
根據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開設賭場”。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王德華)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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