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提要
●大學生自辦理入學手續並按規定繳納醫保費之日起,享受相應保險待遇
●大學生寒暑假期間在外地就醫的,可選擇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符合規定費用的按規定支付
●報銷待遇水平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
●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
堅持自願原則,我省百萬大學生將在今年秋季新學期被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昨(13)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正式出臺,因大學生參加城鎮居保以高校所在地的市(州)為統籌層次,各地正著手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按照《意見》,我省行政區域內包括民辦高校在內的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 (含高校中的中專生)、全日制研究生,都被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制度。參保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
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年度原則上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也可以按自然年度為結算年度;大學生自辦理入學手續並按規定繳納醫保費之日起,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及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以對其繳費給予補助。
《意見》要求各地採取措施,對家庭困難的大學生個人應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按規定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
保障方式上,大學生因病住院和門診大病發生的符合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用,應納入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待遇水平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大學生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寒假、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規定的實習、因病休學等法定不在校期間,大學生在高校所在地之外就醫的,可選擇當地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應按規定支付。大學生異地就醫和轉診治療,按照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地勞動部門優先將符合條件的高校所屬醫療機構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不具備條件或無醫療機構的高校,可通過委託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方式,確保大學生門診醫療需求。 (鐘振宇)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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