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葉洲)昨天,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今年我國將率先在血液製品類、疫苗類、注射劑類以及重點監管特殊藥品類藥品生産企業試行“藥品質量受權人制度”,即在藥企內部選取具有相應資格的管理人員,全程監督藥品質量,全面負責藥品質量和成品放行。
藥品質量受權人制度是藥品生産企業授權其藥品質量管理人員對藥品質量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對藥品生産的規則符合性和質量安全保證性進行內部審核,並由其承擔藥品放行責任的一項制度。藥品生産質量受權人制度是歐盟發達國家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藥品生産質量管理模式,它明確了“生産企業是藥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的意識。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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