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衛生廳日前決定,在全省實行異地同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統一補償辦法,允許參合農民自主選擇就近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參合農民到鄰近縣、鄉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回本縣(市、區)經辦機構報銷的,可以享受與本縣(市、區)、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同樣的醫藥費用補償待遇。
省衛生廳要求,要打破地區保護、部門保護,實行公平競爭,方便參合農村居民就醫,不得實行域外就醫提高起付線、降低補償比的補償辦法。但有關人士指出,一般情況下不鼓勵參合農民域外就醫。確需到縣(市、區)域外醫療機構就診的,必須到縣級經辦機構辦理轉診手續;參合農民急診或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縣(市、區)域外醫療機構就診的,應及時報告參合地新農合經辦機構。
新政策還規定,各縣(市、區)必須嚴格執行省新農合基本藥物目錄、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和新農合診療項目補償規定(試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增減、變更。對在診療中必須使用目錄外藥品和不予補償、限價補償診療項目的,醫療機構必須如實告知患者或其親屬,經患者或其親屬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同意,並將知情同意書與病歷一同保存備查。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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