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7日專電(記者周婷玉、樊曦)7日公佈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明確提出,基層醫務人員的工資水平,要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
長期以來,由於工作環境差、工資低,導致我國基層醫療人才流失,影響了我國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據衛生部統計,2008年底,全國鄉鎮衛生院共有衛生人員105萬人。全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共有衛生人員20余萬人。
為穩定基層醫療隊伍,《實施方案》不僅明確了醫務人員的工資水平,同時還要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
《實施方案》指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政府負責其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及所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按定額定項和購買服務等方式補助。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後,藥品收入不再作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費的補償渠道,不得接受藥品折扣。探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等管理方式。
上海嘉定區工業區社區衛生中心主任范錦華説,這些政策將大大鼓舞基層醫務人員的工作幹勁,增強其責任感和從醫榮譽感,從而能為老百姓提供更優質的衛生服務。
同時,《實施方案》還明確要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基本藥物,大力推廣包括民族醫藥在內的中醫藥,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務。
《實施方案》要求,鄉鎮衛生院要轉變服務方式,組織醫務人員在鄉村開展巡迴醫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對行動不便的患者要實行上門服務、主動服務。
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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