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4日電(記者楊維漢)2009年4月4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頒布二十週年的紀念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顯示:1989年至2008年,中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各類一審行政案件1405085件,審結1401532件,結案率為99.7%。
日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法學會聯合召開的座談會上,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著名法學家羅豪才説,“中國歷史上沒有真正有效的‘民告官’制度傳統。行政訴訟法的頒布實施,正式確立了一種嶄新的司法制度,為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與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提供了嶄新的機制。這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上世紀80年代初,在起草制定民事訴訟法的時候,中國百姓中有一種説法,“官告民一告一個準,民告官沒門”。如何能讓老百姓也在法庭上和行政機關“講理”,如何能夠確立民可以告官的制度,成為全國最高立法機關當時要解決的重點問題。
1988年底,行政訴訟法草案向社會公佈,廣泛徵求意見。1989年4月4日,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行政訴訟法。新中國第一部“民可告官”的法律誕生了。
20年來,全國法院依法審理了大量行政案件,主要涉及:經濟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行政案件;企業改制、自然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案件;環境保護、計劃生育、土地徵收、制裁土地違法行為等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通過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為人民群眾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提供了救濟渠道,同時,有力地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説。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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