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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85億元"地下錢莊"案 4000多居民牽涉其中

 

CCTV.com  2009年04月01日 12:3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江蘇揚州市警方日前破獲一起涉案金額達85億元人民幣、涉及全國20多個省份的特大“地下錢莊”案。這個地下錢莊繞過我國外匯管制,提供本外幣的匯兌業務。5年間有4000多居民牽涉其中,地下錢莊獲取暴利1100萬元。

  有人認為,這個錢莊滿足了一些民間用匯,它的存在於法不容但似乎又情有可原。外匯監管部門則認為,這種“方便”的途徑威脅我國外匯管理制度,影響貨幣政策效果,助長了其他形式的犯罪,應堅決從嚴打擊。

  境外豪華別墅案牽出地下錢莊

  “這起地下錢莊案管轄地是福建省,由揚州市一名幹部挪用公款案牽出。”揚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吳宏君介紹。2008年前後,揚州市檢察院收到的一封網絡舉報信牽出一起挪用公款近億元窩串案件,抓獲了正準備潛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原是揚州市某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案發時在加拿大購有豪華別墅一套。

  警方調查發現,用來買別墅的錢並沒有直接通過銀行匯往國外,而大筆人民幣被王某之妻肖某存入了一個戶主為“何家財”的上海個人賬戶。

  揚州市公安局在市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幫助下,對何家財的個人賬戶進行了監控,發現資金流動異常,單日發生交易在百筆以上,單筆交易百萬元以上的累計超過2億元,且交易對手來自全國各地。通過調查何家財設在上海市農業銀行的賬戶,又牽連出另外17個可疑賬戶,共涉及70億元。進出這些賬戶的大宗現金,流向和流量既不像經商,也不像存款,十分可疑。

  根據這些線索,揚州市公安局與人民銀行總行反洗錢中心取得聯絡。人行總行分析何家財相關賬戶後,定性為“特大地下錢莊”。2008年10月何家財在深圳黃崗口岸被抓獲。

  “左口袋進、右口袋出” 對衝賬戶躲避監管

  警方介紹,何家財43歲,福建人。除他以外,其家庭成員全部加入外籍。初中畢業後何家財投靠在英國從事外匯業務的哥哥,開始摸索外匯業務的門道。自己的“生意”始於2003年,他在加拿大列志文市和本拿比市分別註冊了“快速匯款公司”,後來在阿聯酋也設了點。

  國家規定,境內居民不得在境外開立私人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在境外開設外匯賬戶須事先經過外匯管理部門的審批。何家財的公司屬於典型的地下錢莊。

  中國人民銀行揚州支行反洗錢中心龐克西介紹,這個地下錢莊採用的是對衝賬戶模式。即“背對背”地在國內和國外分別開設賬戶。國內客戶匯出的錢由境外賬戶支付,國外客戶匯入的錢由國內賬戶支付,用現金進行對衝。國內、外賬戶的錢不直接往來。相當於境內外等值貨幣在何家財的操縱下互換了一下,繞過了外匯管制。為了不引人注意,何家財還把客戶的大額資金分成若干筆存放于不同賬戶。案發時,何家財在國內開設的賬戶就達300多個。

  快速低價無限量 地下通道受“追捧”

  警方調查顯示,在85億元人民幣涉案金額和4000余被牽扯的居民中,為子女在外讀書匯款,接收境外親屬匯款等佔相當比重,而且多數客戶匯兌金額不大。

  何家財的生意發展到如此規模,對外經貿大學教授丁志傑認為,主要是其作案手法比較隱蔽,繞過了外匯監管。由於不受匯兌額度的限制,做的又是無本生意,所以在民間很有市場。

  一位女兒在外讀書的南京私營企業主告訴記者:“銀行允許個人兌換的5萬美元,並不夠用。”這個理由代表了多數被地下錢莊牽扯的群眾的心態。

  自2007年2月起實行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規定,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5萬美元的額度管理,年度總額內,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下的,外匯銀行要審核相關證明材料,資本項下的需經必要的核準。

  有居民反映,超過限額部分,核準過程有時需要幾個月,而地下錢莊隨來隨匯“很方便”。

  為了不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何家財謹慎低調,並採用到賬後付款的經營方式,5年來幾乎沒有發生過違約的情況。這樣的經營方式使得在他這裡進行匯兌的客戶感到可靠快捷。

  此外,由於何家財的生意幾乎沒有成本,為吸引客戶,他收費低廉。每筆業務抽取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佣金,而銀行的手續費通常為千分之五。而事實上,何家財的利潤不僅來自佣金,還有鈔匯差價。客戶往往是匯現鈔,而何家財按照當日國家掛牌現匯價予以匯兌。

  滴水穿石 國家利益蒙損失

  何家財的地下錢莊的營業量雖然並不算大,而且相對於從事洗錢和非法集資放高利貸的地下錢莊,違規買賣外匯的地下錢莊往往被認為並不直接侵害百姓利益。但國家外匯局認為,這類地下錢莊的危害性很大。

  國家外匯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像何家財這樣的地下錢莊並不是孤例,據不完全統計,2008年外匯局配合公安部門等共破獲地下錢莊案24起,此外還有網絡炒匯案11起,非法買賣外匯和騙購外匯案件53起,查獲超過90個非法交易窩點,共涉及金額95.3億美元。

  國家外匯局有關負責人指出,這些非法交易的存在,直接造成了外匯損失和國家稅收的減少,隱性的危害則更大--擾亂國家經濟金融管理秩序。

  地下錢莊在境內外進行本外幣的相互劃轉,成為跨境資本流動的暗渠,既可能協助本國資本逃出境外,也可能成為異常外匯資金進入國內資本市場的通道。暗渠的存在,弱化了境內禁止外幣計價結算的管理效力,甚至會衝擊人民幣的國家法定和主權貨幣地位。

  丁志傑認為,由於地下錢莊資金交易無法納入正常的國際收支統計中,致使國際收支統計數據失真,直接影響對人民幣匯率水平、內外部經濟均衡狀況等方面的準確判斷和分析,從而影響宏觀經濟決策準確性。

  值得注意的是,何家財一案涉及到4個煤礦老闆,其中3人匯款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公安部門分析認為,這類匯款實際上是投資移民。

  丁志傑説,外匯地下通道相當於打開了資金跨境流動的窗口,對違法犯罪活動資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地下錢莊可協助洗錢、貪污、走私、販毒、騙稅、侵吞國有資産等犯罪活動資金逃往境外,助長了各種嚴重違法犯罪活動,使上遊犯罪行為的能量得以釋放。

  地下錢莊 已成重點打擊對象

  國家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説,從已經破獲案件來看,外匯地下錢莊主要從事收付外商直接投資資金,收付國內貿易或對外貿易資金,與企業之間相互借貸資金,匯款投資香港等境外資本市場,買賣境內股票、房地産、黃金等,支付境外賭資,與空殼公司發生沒有實際交易背景的資金往來等。

  為加強外匯市場的誠信建設,維護正常的外匯市場秩序,外匯局已將以非法匯兌為主的地下錢莊列為2009年度的重點打擊對象。

  “雖然不能將此類地下錢莊的存在簡單地歸結為資本項目管制和用匯需求得不到滿足,但在某種程度上這仍反映了社會對外匯管理服務方面的新需要。”南京銀行國際業務部張偉認為,無論是政策制定者、業務監管部門還是經辦外匯業務的銀行自身,都應該在服務和效率上加以改善。

  在我國現行的外匯管理體制下,通常對自然人的外匯管制嚴於對法人的,對居民的外匯管制嚴於非居民的。尤其是對涉及資本項目的,基本原則是“管理從緊”。南京師範大學教授卞志村認為:“資本項目開放的程度,既要保證宏觀政策效果不受影響,也要考慮方便老百姓的經濟生活。目前資本項目下的條條框框較多,外匯服務功能不強,這是事實。”

  對此,丁志傑指出,當前我國對部分資本項目交易仍保留一定程度管理的基本外匯管理制度,符合我國的國情和發展實際。在穩步開放的同時必須注重對風險的防範。

  國家外匯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了滿足境內機構和個人的用匯需求,在過去6年間,外管局的行政許可項目已從73項減少到39項。逐步實現人民幣可兌換是中國外匯體制改革的長遠目標。(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鄧華寧、王駿勇、姜銳)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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