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30日電(記者 隋笑飛)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印發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2009年──2012年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就今後四年的檢察教育培訓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記者就此採訪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人,請他就“實施意見”作了解讀。
問:“實施意見”是在什麼背景下出臺的?
答:當前,檢察事業發展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新的挑戰,檢察隊伍的素質能力和執法水平面臨著新的要求。促進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推動檢察事業科學發展,必須大力加強檢察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意見”是為做好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而研究制定的。早在去年8月,高檢院就著手組織起草工作。前後經過多次調研,徵求了各地檢察機關和高檢院各內設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的意見,並經反復修改,最後經高檢院黨組研究審定印發。
問:“實施意見”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有四個基本問題必須加以解決,這就是思想認識問題、目標任務問題、發展動力問題和組織保障問題。“實施意見”就是集中圍繞這四個問題研究制定的:一是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首先需要解決好思想認識問題。二是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必須明確目標任務。三是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必須以改革創新作為內在動力。四是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離不開堅強有力的組織領導與保障。
問:怎樣保證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質量?
答:“實施意見”提出要堅持質量為先、規模與效益並重,不斷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並把改革創新同時作為大規模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發展動力和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優化教育培訓實效的關鍵單獨加以規定。特別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與教學方法以及課程與教材資料體系、師資水平等基礎保障和機制制度保障不能完全滿足檢察人員培訓需求的實際,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比如,要求開發形成由政治教育、專業理論、業務能力和綜合素養等構成的檢察教育培訓內容模塊;根據培訓需求設置各類培訓和具體班次的教學內容;加強和規範培訓課程、教材資料建設,完善課程與教材資料體系;強調教學相長、學學相長,要求強化實踐性教學環節、推行案例教學法,開發優質網絡培訓課程課件、建立遠程教學資源庫;提出研究推動檢察教官制度建設、推行檢察官教檢察官制度、評選檢察教育名師、強化教師培訓培養;提出要加強和規範培訓基地的建設、實用和管理及其檢查考核評估,把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檢察經費總體預算並逐步建立計劃內培訓由財政分級解決培訓經費的保障機制;要求推行教育培訓項目管理、探索組織培訓與幹部自主選學相結合、實行教育培訓質量評估和培訓學習學分與檔案管理等具體制度,並明確要求把幹部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等。
問:高檢院曾經于2006年頒布實施《“十一五”期間全國檢察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如何處理落實這個規劃與貫徹“實施意見”的關係?
答:“十一五”檢察教育培訓規劃現在正在執行當中,“實施意見”的出臺、實施,在時間上、工作任務上與“十一五”檢察教育培訓規劃會産生一些交叉,但二者並不矛盾。關於落實“十一五”檢察教育培訓規劃與貫徹“實施意見”的關係,高檢院已經給予了充分考慮和認真研究,並在“實施意見”中提出了專門要求。基本要求就是,各級檢察機關要把“十一五”檢察教育培訓規劃今、明兩年的任務納入今後四年貫徹執行“實施意見”的總體安排中,體現在本地區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方案或工作計劃裏,使二者緊密結合起來,協調開展工作,全面完成任務。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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