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30日電(記者姚潤豐)據中國政府網30日消息,國務院近日對淮河流域防洪規劃進行了批復。
國務院在水利部《關於審批淮河流域防洪規劃的請示》的批復中,原則同意《淮河流域防洪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江蘇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氣象局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在批復中指出,力爭到2015年,淮河干流上遊防洪標準達到10年一遇以上,中游淮北大堤防洪保護區和沿淮重要工礦城市的防洪標準達到100年一遇,洪澤湖及下游防洪保護區的防洪標準達到100年一遇以上;沂沭泗河中下游主要防洪保護區的防洪標準達到50年一遇;跨省骨幹支流防洪標準達到10到20年一遇;山東半島主要河道防洪標準達到10到30年一遇;重要城市基本達到規定的防洪標準;重要易澇洼地排澇標準達到3到5年一遇,裏下河地區排澇標準達到5到10年一遇。到2025年,建成較為完善的防洪排澇減災體系,與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
國務院在批復中指出,《規劃》的實施,要遵循“蓄泄兼籌”的治淮方針,在全面完成治淮19項骨幹工程的基礎上,重點安排行蓄洪區調整、安全建設和漸進式移民試點,改善行蓄洪區內群眾生産生活條件;加強堤防達標與河道治理工程建設,提高行洪排澇能力;實施重點平原洼地排澇治理,改變澇災損失嚴重的局面;加快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確保水庫安全運行;加強城市防洪和海堤工程建設,不斷完善重點城市防洪體系,完善城市防禦超標準洪水預案;繼續實施山丘區水土保持和興建干支流控制性工程;推進防洪管理體系建設。
國務院在批復中要求,為加快治淮工程建設,除新建的水庫工程外,對《規劃》確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原則上可直接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報批。對防洪工程建設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認真組織,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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