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三秦都市報》報道,2008年7月5日,常勝富因收受他人鉅額賄賂款被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公訴機關提起訴訟的事實表明:從2002年12月18日到2008年3月,常勝富在兼任榆林中學籌建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多次收受建設單位和個人的鉅額賄賂款90多萬元。在當日的庭審中,被告人常勝富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
記者採訪了解到,行賄方主要是在榆林市比較知名的8家建築公司和個人。他們為承攬榆林中學的部分建設工程,利用不正當競爭手段,通過行賄的方式多次給常勝富商業賄賂款項達85.5萬元。據了解,這些建築單位為了在和同行的競爭中擊敗對手,不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擇手段地給常勝富行賄。
另外,公訴機關還查明:2007年7月間,常勝富將本單位某職工的子女聘為本校教師後,還收受了該職工的感謝費5萬元人民幣。
在庭審中,被告人常勝富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並深表懺悔,還當庭宣讀了親筆書寫的洋洋萬言的懺悔書,請求輕判。
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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