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鵬)今年,本市黨政機關不得用公款報銷違反規定持因私證件出國的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業事業單位出資或補助。昨天,市財政局公佈了“關於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通知精神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的通知”。
為了落實中央要求,本市各單位、各部門2009年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數基礎上壓縮20%。
各單位出國用匯統一從本市的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預算中列支,不得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外匯或使用其他渠道的外匯資金。
同時,黨政機關幹部因公出國(境)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資金,不得用公款報銷違反規定持因私證件出國(境)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業事業單位出資或補助。今年,本市財政部門會加強對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的監督檢查。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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