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3月26日電(記者裘立華)26日下午,備受關注的浙江麗水市機關幹部司機非法集資案有新進展,其中之一的司機單旭波非法集資案被作出宣判,麗水市蓮都區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判處單旭波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違法所得返還給各被害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以來,單旭波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以做資金拆借生意和工程需要週轉資金等為由,以月利率15‰—80‰的高額回報為誘餌,採取個人出具借條、簽訂借款協議等形式,先後向朱某、鄭某等33戶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存款共計人民幣6280萬元。
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過程中,單旭波除先後以月利率50‰—120‰的高息將集得的資金轉借給呂偉強(因涉嫌集資詐騙已受審)等人使用外,其餘款項均被其用於個人開支、歸還到期本金和支付高額利息等。截至案發時,尚有4283.92萬元未歸還。
另據悉,現年36歲的單旭波係麗水市蓮都區人,原是麗水一機關幹部的司機,2006年“下海”投資創辦了一家投資策劃公司,自任董事長。隨著另一機關幹部司機呂偉強集資詐騙的案發,單旭波非法集資案也浮出水面。迫於壓力,呂偉強于2008年4月24日向公安機關投案。時隔兩日,單旭波也被警方抓獲歸案,同日即被刑事拘留,經麗水市蓮都區檢察院批准,于2008年5月29日被依法逮捕。
2009年2月11日,蓮都區檢察院以單旭波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月26日,該案開庭審理。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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