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之源:送治不規範
究竟誰有權宣判“精神病”?在這個問題上,精神病院正在受到多種社會角色的制約
文/ 王婧 李響 李佳
鄒宜均案再次將精神病院的強制醫療問題放在媒體的聚焦燈下。
此前,精神病院介入家庭糾紛的案例已不在少數。2005年,廣州千萬富翁何錦榮被妻子送進精神病醫院治療30天;2006年,重慶江津姑娘小玫和繼母吵架後被同樣被舅舅送進了這個機構。
精神病院同樣介入了官民糾紛。影響最大的是2008年,山東新泰農民孫法武赴京上訪,被鎮政府送進精神病院20余日,簽下不再上訪的保證書後被放出。
在這些案例中,被強制治療的人均稱自己沒有精神病,是正常人。
“異類”的圈子?
1898年,美國人約翰 克爾在廣州創立了“芳村惠愛醫癲院”。這是中國第一家精神病院。此前,這個古老的帝國沒有專為精神病人服務的機構。關於瘋癲的認識,人們只是認為受邪氣、冤孽所致。
約翰是基督教長老會的牧師。他堅信精神病人是上帝的罪人,理應受到懲罰。其中最常用的辦法是捆綁或鞭笞精神病人。基督教的驅魔思想與中國人的傳統思維不謀而合,這仿佛是人類初期對於瘋癲的一致態度。
時至今日,在中國的農村,這種做法依然屢見不鮮。
歐洲對於瘋癲的態度借鋻於麻風病。把麻風病人隔離起來,並在十字軍東征結束後切斷了東方病源。麻風病退隱後,但附著于麻瘋病人形象上的價值觀和意象,排斥麻瘋病人的意義影響深遠。
這致使對於瘋癲的態度必須首先劃入一個圈子,然後才能加以排斥。
2008年,《鳳凰週刊》在湖南省調查一個精神病患者的死亡時,也意外發現了中國部分精神病患者生存狀況與此類似——“先是被家庭當累贅,拋棄到社會;繼而被一些地方政府當影響市容市貌的垃圾驅趕,相互拋棄永不停止。”
精神病院把社會的“異類”圈在一起。卻又使得高墻外的正常人對精神病人心懷恐懼、厭煩、回避。
2006年,重慶江津姑娘小玫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醫院後,醫院隨即診斷其為精神分裂症和有人格障礙,並進行5天的強制治療。自認為沒病的小玫為此奔波兩年,希望尋求權威鑒定證明自己沒病。小玫稱,她就是為了讓醫院更改患有精神病這一結論,讓自己回到正常人圈子中來。
鄒宜均也稱,“我不想頂著一個莫須有的‘精神病人’名聲過一輩子”。
誰有權宣判“精神病”?
根據中國衛生部疾控中心2009年初的統計,中國有心理問題和精神疾病的人口總數超過1億,其中千分之五屬於重症精神病患者,但70%的重症精神病患者長期得不到正規的系統的治療,他們或者被鎖在家裏,或者流浪街頭。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孫東東一再對《中國新聞週刊》記者強調,社會對精神病的理解普遍存在誤區。“不是蓬頭垢面,胡打胡鬧的人才是精神病。實際上有相當多的精神病,他只要不涉及精神症狀,別的都正常”。
那麼,對這些“別的都正常”的精神病人,如果他自己不承認自己有病,究竟誰有權宣判他是“精神病”?
《中國青年報》2007年10月31日報道,因為反映家庭暴力而被診斷為精神病人的江帆,7年後才見到改變自己命運的司法鑒定書。而最初對她做出精神病鑒定的,卻是開封市有關領導的一則指示,該指示並載入了市委辦公室的紅頭文件。《新京報》則報道了另一個極端的例子:2008年,山東新泰農民孫法武赴京上訪時,被鎮政府送進精神病院20余日,簽下不再上訪的保證書後被放出。其主治醫生後來接受採訪時説,鎮政府帶來鑒定書,只能按精神病治。
而在鄒宜均被強制送往廣州白雲心理醫院的第三天,《南方都市報》報道此時之後,廣州白雲心理醫院開始感受到壓力,要求家人接她出院。收治重慶江津姑娘小玫的精神病院在當地法院的調節下,最終修改了當初的精神鑒定,稱小玫沒有精神病——精神病院的社會處境,可見一斑。
西南政法大學研究司法精神醫學的何恬副教授對《中國新聞週刊》記者介紹,英國的《精神衛生法》規定,正在發病的精神病人,如果沒有危害,他不願意接受治療,不可以強制。中國沒有這樣的硬性規定,刑法裏只是模糊規定了在必要的時候政府可以實施強制醫療,但究竟什麼時候是“必要”,並不明確,由是帶來收治上的一系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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