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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緩刑成風必下挫反腐信心

 

CCTV.com  2009年03月25日 15: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羊城晚報   

  當低調的判決被人報道出來以後,人們會怎樣調整自己對反腐敗所持的期待。經濟危機,正在變成一個大投資的機遇,無數的重大工程、更多的政府採購正在展開。幾年以後,情況會怎樣?

  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爆腐敗窩案,這個新聞是讀到過的。窩案中的主角、採購中心主任張以權出庭受審,這個新聞也在去年3月已經讀到。但張以權被判緩刑,這個新聞卻是剛剛才被報道。最近一期的《瞭望東方週刊》報道説,不止是張以權,這一窩案中的7名涉案人員都是緩刑。

  政府採購中心實行陽光采購,本屬反腐措施,竟出腐敗窩案,已是滑稽。窩案爆出之後,案犯全部緩刑,再次令人大跌眼鏡。這樣的社會效果,有關方面想必也是心中明白的吧,所以判決的結果沒有過公開報道,直待記者“多次請求”,才拿到結果。低調到這個程度,隱約可以理解。

  建立反腐機制,查辦反腐案件,本來是要達到怎樣的效果呢?應包括遏制腐敗行為,打擊腐敗犯罪,建立反腐信心吧。但陽光采購,黑幕存焉,豈不令人氣沮?揭開窩案,眾犯緩刑,要讓人看到的到底是反腐決心還是反腐沒有決心,人們將會建立反腐信心還是失去反腐信心呢?

  當然,案件處理應依法而行,不能按照“決心”和“信心”來辦事。那麼依法而行,緩刑是否無懈可擊呢?《瞭望東方週刊》提供了廣州一名知名律師和廣州市中院研究室主任王雪生的説法。知名律師説,緩刑一般適用於特別輕微的經濟犯罪,有些成員劃入“輕微”理由顯然不充分,而且窩案分別在三個法院審理,也有疑問。王雪生説,檢察機關起訴到哪個法院,法院就在哪判決,而緩刑適用標準有三個原則:三年以下、悔改表現、不危害社會。

  果然,這個窩案中就都是刑期三年以下,自首、立功、退清贓款,可謂蔚然成風,而至於不危害社會,經濟犯罪,社會危害本來也比暴力犯罪小得多。緩刑的標準都夠了。這是按緩刑標準劃出來的瓢呢,還是根據事實、依照法律判的案呢?大概有人會這樣問了,但判決是神聖的,疑問嘛,沒有依據。

  2008年3月,在報道張以權受審的新聞中,有“2007年,張以權被紀委雙規,同年7月27日投案自首”的説法。張以權雙規在什麼時間,投案自首在什麼時候?是投案自首在先,還是雙規在先?為什麼會雙規時間模糊,投案時間精確呢?不管怎樣吧,被查出受賄19.1萬元的張以權,判決是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任何有興趣的人,都可以去搜索相當受賄數額,甚至低得多的受賄數額,將會得到的刑期。或許,那是因為沒有投案自首吧。但也不儘然,僅舉一例,2008年1月23日《新聞晨報》報道,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教授級高工傅某有期徒刑5年。傅某受賄額為10萬元,于2007年9月到檢察機關投案。

  受賄案件的判決,當然不能簡單地以受賄額作比。這個發生在陽光采購過程中的腐敗窩案,比起別的案件來,或許真是有特點的,所以全體緩刑也是説得出理由的。判決由不同法院作出,似乎更可見緩刑判決是多麼公正。何況,現在數額達到天文數字的受賄案件也屢見不鮮了,這個窩案就查出來的情況看,真不是什麼大案哩,倘非媒體多事,幾乎沒人想起它來。

  一切都是可以有説道的,能夠講出一二三的,惟一的問題是,當低調的判決被人報道出來以後,人們會怎樣調整自己對反腐敗所持的期待。經濟危機,正在變成一個大投資的機遇,無數的重大工程、更多的政府採購正在展開。幾年以後,情況會怎樣?

  或許,人們早已調整好了心態,既習慣於腐敗數額的翻新,也習慣於緩刑判決的出現。這種下挫的情緒,後果是什麼呢?(劉洪波)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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