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今天消息 《現代快報》報道:在貴州甕安事件中,黨政主要領導丟掉“現場第一原則”,不敢面對群眾,以致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事後,原新華社貴州分社社長劉子富在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的支持下,深入調研,著成14萬字的《新群體事件觀》,總結出處理群體性事件的新理念。
該書將甕安事件定義為:“這是一起典型的群體性泄憤事件。幹群關係已經由‘魚水’轉化成了‘水火’,而一旦群眾走到山窮水盡別無路的時候,就會採取極端手段來泄憤。”
劉子富在書中提出“新群體事件觀”,即現場第一原則、就事論事原則、第一時間公佈事件真相原則、反思自責原則、問責制原則以及慎用警力原則。
首先是“現場第一”及慎用警力。劉子富告訴記者,現場是處理群體性事件的焦點所在,如果黨政負責人能在現場指揮,並與群眾溝通,讓他們的怨氣消除,群體性事件擴大的可能性就不大。而警力的慎用則是關鍵中的關鍵,因為警察在場並動粗極易引爆事態,“要慎用警具,更要慎用殺傷性武器。”
但在甕安事件中,黨政主要領導卻丟掉“現場第一原則”,躲開現場,回避矛盾,不敢面對群眾,以致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其次是公開原則。甕安事件和其它一些類似群體性事件一樣,都有一個很強的推動力,那就是漫天飛的謠言。“在甕安事件中,謠言的説法太多,説女孩是被姦殺,在場者是縣委書記和縣長的親戚,但在長達一個星期的時間裏,當地電視臺和廣播對這一在民間已經傳得沸沸颺颺的事件毫無反應,任由謠言亂飛。”
再者是問責,這是重塑政府形象,讓群眾恢復信心的重要途徑。
敢於面對就能控制事態
甕安事件後,當地官員出現了一些可喜變化。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單光鼐透露了一個細節:他在甕安與新任縣委書記龍長春談話,到了晚上10點多鐘,龍突然匆匆離去。龍告訴單光鼐,當地又有一個孩子溺水身亡,他必須立即去現場處置。
劉子富的書中記載了另一件事:去年8月,一名吸毒並自稱是艾滋病患者的人員,來到甕安縣公安局大門前用刀將手腕劃破,以死威脅,高喊“公安局不公道”引來上百人圍觀。甕安縣公安局新任政委周勝立即趕到現場,面對當事人,嚴厲指出:“吸毒人員到公安機關無理取鬧,這種錯誤行為一定要受到懲罰!”並喝令他立即把刀放下,不然就要採取強制措施。吸毒人員乖乖地放下了手中的刀。圍觀群眾也隨即散去。
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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