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西安3月21日電(記者 石志勇)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拒捕殺害民警案進行了公開審理,被告人張耀鋒一審被判處死刑。
據了解,被告人張耀鋒現年25歲,是山西省河津市人。2009年2月4日11時許,張耀鋒夥同其他兩名犯罪嫌疑人在韓城市(隸屬渭南市)盜竊摩托車,被車主發現並報警。韓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王平順組織巡邏隊員及群眾對三人實施抓捕,張耀鋒在抗拒抓捕過程中持刀行兇,致王平順腹部、面部被刺兩刀,經搶救無效于當日犧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耀鋒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盜取摩托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搶劫罪。當抓捕幹警亮明身份後,仍持兇器暴力抗拒抓捕致人死亡,主觀惡性較大,依法應予嚴懲,決定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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