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近日撰文就有關民主的幾個關係發表看法,他説:“關於民主與法治。從根本上説,民主與法治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互為條件,不可分離,它們共同構成現代政治文明的基礎。民主的根本意義是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憲法和法律對人民民主權利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沒有這個前提,就談不上民主。若沒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權利就有可能隨時被剝奪,公民的政治參與就有可能破壞社會穩定,民主進程就有可能導致秩序的失控。法治包含法制,但不等於法制。法治意味著健全的法制和嚴格依法辦事,但法治的實質意義,是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生活的最高權威。任何個人和任何組織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必須服從法律的權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樣的一種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條件下才能真正實行。因此,法治的真諦在於民主。説有民主就無法治,要法治就不能要民主,這是危言聳聽。”
俞可平認為:“關於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民主既是一種政治制度,也是一種政治過程。真正的民主,應當體現在政治制度的各個方面和政治過程的各個環節。事實上,不管對民主怎麼分類,如果從環節上看,兩個環節最重要,第一個環節是民主選舉。民主就是人民的統治,可人民對國家的統治一般都不是直接的,而是間接的。間接統治就離不開選舉。第二個環節就是決策,這裡麵包含了協商民主。當一個官員被選舉出來後,一定要有一套制度來制約他的權力,讓他在決策的過程中能夠更多地聽取人民群眾、利益相關者及有關專家的意見。可見,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處於政治過程的不同環節,它們不能相互取代。”
編輯點評:民主是我們經常談論的,有時有的人甚至把它當“大帽子”來用,但事實上,如果我們本著一種更認真的態度來對待民主,那麼很多人對民主的理解還是相當膚淺的。俞可平作為國內研究民主問題的權威,他對這一問題的闡述值得我們認真品味。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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