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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談《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CCTV.com  2009年03月17日 22:3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17日電(記者朱立毅、雷敏)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負責人17日就剛剛發佈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這位負責人表示,這個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的管理辦法有兩個核心內容:推進便利化,落實企業投資決策權;強化引導服務,明確商務部為企業服務的主要內容。

  新華社記者:請談一談出臺這個管理辦法的背景。

  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負責人:近年來,我國境外投資快速發展,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如境外投資主體日益多元化,行業越來越廣泛,境外投資的

  再投資情形逐漸增多等。同時,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政府部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更加注重公共服務。此外,為與各國共同應對當前危機,拉動需求,也需要推動境外投資加快發展。

  因此,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商務部在廣泛徵求公眾意見和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這個管理辦法。

  新華社記者:這個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是什麼?

  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負責人:這個管理辦法有兩個核心內容:一是推進便利化,落實企業投資決策權;二是強化引導服務,明確商務部為企業服務的主要內容。

  新華社記者:這個管理辦法從哪些方面推進了境外投資便利化?

  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負責人:這個管理辦法的便利化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下放核準權限,根據這個管理辦法,商務部僅保留對少數重大的、涉及多國利益的境外投資,以及在未建交國、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等,地方企業其他境外投資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

  二是簡化核準程序和企業申報材料,縮短核準時限,根據這個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六條規定,企業絕大多數境外投資只需按要求填寫並提交《境外投資申請表》即可在3日內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三是減少了徵求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意見的境外投資事項,中央企業境外投資改由商務部徵求意見,地主企業一般境外投資事項不再徵求意見。

  新華社記者:商務主管部門的管理重點是什麼?

  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負責人:這個管理辦法規定,商務主管部門主要從雙邊政治和經貿關係、國家經濟安全、履行國際義務等方面進行審核。境外投資經濟技術可行性由企業自行負責。

  新華社記者:這個管理辦法是如何加強體現建設服務型政府要求的?

  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負責人:一方面,這個管理辦法總則明確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應當認真了解並遵守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循“互利共贏”原則,辦法第四章提出境外投資行為規範,要求企業應當客觀評估自身條件、能力和東道國(地區)投資環境,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這些都是從服務企業、促進企業長遠發展和維護企業權益等方面做出的規定。

  另一方面,辦法第二十八條專門對商務部引導促進服務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確了商務部服務工作的主要內容。此外,根據這個管理辦法,商務部建設“境外投資管理系統”,推行電子政務,實行網上申報和證書發放,方便企業辦事。

  新華社記者:這個管理辦法如何體現部門協作?

  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負責人:這個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向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核準申請時,須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核準或備案文件,加強了部門間政策的協調。

  新華社記者:商務部下一步對推動境外投資便利化有何打算?

  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負責人:我們將按照國務院的總體要求,結合形勢發展需要,及時調整這個管理辦法的內容,不斷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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