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盈盈獲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離開法庭時,以過來人身份呼籲“大家千萬不要酒後駕駛”。(圖片來源:文匯報)
三月十六日,香港藝人湯盈盈因酒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罪,被觀塘裁判法院判罰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一年及罰款一千二百港元。圖為湯盈盈由助手陪同步入法院。 中新社發 譚達明 攝
中新網3月17日電 香港《文匯報》今日在“要聞”欄目刊發報道稱,香港無線藝員湯盈盈于去年在西貢醉酒駕駛,令一對男女受傷,她早前承認2項醉酒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罪名,16日在香港觀塘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00元及停牌一年。
湯盈盈無論在庭內或庭外都表達對事件深切悔意,被感化官稱讚待人真誠的她,不忘以身作則呼籲友人不要酒後駕駛。
湯盈盈(33歲)16日身穿白色外套、黑色西褲及高跟鞋,由好姐妹藝員鐘麗淇、助手及經理人等親友陪同到庭,期間湯盈盈一直神情肅穆、眉頭緊皺,聞判後表情仍無絲毫放鬆。獲判社會服務令的她,與感化官會面不到半小時後,即在法庭保安的護送下,步出有大批記者守候的法庭大門,傳媒實時爭相追訪,場面一度混亂。
在判刑前,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作出進一步求情,指湯盈盈在過往經常從事多項社會及慈善活動,加上感化官也建議她判處社會服務令,懇求法庭能夠採納。署任主任裁判官同意該報告的內容,認為湯盈盈再次酒後駕駛的機會極低,接納她已深感悔意,但在判刑後警告她不得于停牌期間駕駛,否則會有判監的可能,湯盈盈此時即向法庭乖乖交出車牌。
有消息指,曾于1998至2005年有3個交通定罪記錄的湯盈盈,在報告中充分表現出她的悔意,而感化官認為她是一個真誠的人,她犯案只是高估了自己承受酒精的能力,同時也不大留意所引起的法律後果。
事發後湯盈盈坦誠認罪,更深切感到行為愚昧及不負責任。但湯盈盈的父母向感化官透露,女兒孝順心地善良,當他們知道女兒偶爾會“幾杯下肚”,也甚為吃驚,而湯盈盈也表示事件令到父母失望,同時也對案中傷者感到抱歉。她承諾會以身作則,呼籲朋友與同事不要步她後塵。
案發于去年11月30日,湯盈盈駕車途經西貢公路與康健路交界,因收剎不及傷及電單車上2名男女,其中女乘客更被拋至湯座駕的擋風玻璃再反彈落地。其後湯盈盈被發現其呼氣的酒精含量超標3倍。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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