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拉薩三月十六日電 (記者 柳俊武)國務院日前批復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此前呈報的《拉薩市城市總體規劃(二00九年-二0二0年)》,原則同意修訂後的該“總體規劃”,再次明確定位拉薩市是西藏自治區首府,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具有高原和民族特色的國際旅遊城市。
批復強調,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拉薩市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逐步把拉薩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富有鮮明歷史文化特色和濃郁民族風貌的現代化城市。
據悉,該“總體規劃”確定拉薩一千四百八十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到二0二0年,中心城區城市人口控制在四十五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七十五平方公里以內。
批復要求,科學引導城市空間佈局,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合理確定城市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 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
此外,還要求拉薩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統籌協調古代文明與現代文明、舊城區與新城區、人文資源與自然資源的關係。切實保護好城市格局,控制建築的高度、體量、色彩和形式,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重點保護好八廓街等歷史文化街區,布達拉宮、大昭寺、羅布林卡等世界文化遺産,小昭寺、哲蚌寺等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儘量保留和新建一定數量和規模的林地、草地,保護和傳承“林卡”文化。注意依法保護必要的宗教活動場所,滿足信教群眾的宗教生活需要。( 完)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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