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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公佈08年八大打假案:47人流竄9省賣假藥

 

CCTV.com  2009年03月12日 12:3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黑龍江晨報   

  2008年,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破獲各類制假售假犯罪案件15起,涉及食品、藥品、煙酒、發票等多個領域,涉案金額4000余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40余人。

  3月11日,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公佈八起打假典型案例。

  案例1:生産假藥四處銷售

  2008年,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一大隊在工作中發現一條涉及假冒註冊商標,生産、銷售假藥的犯罪線索,經查發現一個由47名犯罪嫌疑人組成的涉及全國9省13個地市的特大犯罪團夥。

  2006年8月,嫌疑人陳玉民到河南省安陽市找到假藥販子申海軍,雙方商定由陳玉民提供原料,申負責找人做假藥。申找黃某以每件(箱)500元的價格加工了400件假三精司樂平。陳玉民收到這批假藥後通過三精黑河醫藥公司雲南業務員吳某先後賣到深圳和安徽省太和縣等地。

  2007年6月至今年1月,申海軍從河南人王某手中購買假冒哈藥集團制藥總廠生産的阿莫西林膠囊42件、頭孢氨芐63件,每件加價100元賣給吳玉龍,吳玉龍以每件1500元賣給邵惠玲,邵惠玲轉手將假藥阿莫西林賣給黑龍江省安康醫藥有限公司的許守才。許守才又先後分19次批發給其他醫藥公司或零售藥店。

  經查,吳玉龍經邵惠玲之手以黑龍江五行醫藥公司名義,向黑龍江安康醫藥公司銷售假冒哈藥集團制藥總廠的頭孢氨芐片和阿莫西林膠囊共計105箱。安康醫藥公司分30次批發給省內外19個醫藥公司或藥店85.5箱。目前,全省各地醫藥公司和藥店的庫存假藥已基本追回。2008年1月19日,警方將以吳玉龍為首的特大制售假藥犯罪團夥摧毀,搗毀制假窩點8處,查扣假冒藥品197萬粒(支、瓶)及40余萬份假冒商標標識。

  案例2:茶葉郵包內藏假幣

  2008年11月2日17時,市經偵支隊二大隊偵查員獲取線索:廣東省雲浮市王家樂向哈市郵寄一袋裝有3盒茶葉的郵件,內裝有偽造的人民幣5000余元,收件人為哈爾濱市道外區永源鎮王生錶店的岳某。

  2008年11月3日,偵查員將前來領取包裹的男子周喜龍抓獲,他交代了通過手機短信聯絡,從廣東購買假幣的犯罪事實。經過偵查員仔細檢查,發現藏匿在茶葉盒中的假人民幣全部為20元面值,共計4980元。2008年11月3日,犯罪嫌疑人周喜龍因涉嫌購買假幣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現案件已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案例3:萬餘假幣藏身煙內

  2008年10月13日16時,市經偵支隊二大隊偵查員接到舉報:廣州市沙太路金輪停車場王昊郵寄到哈市一袋標注為兩條香煙的郵件內,裝有偽造的1萬餘元人民幣。偵查員立即趕到郵局找到該郵件,獲知收件人為道裏區新發鎮上的網通公司新發電話分局黃某。

  10月14日上午,偵查員將剛接到郵件的黃某控制並立即進行審查,黃某講:此郵件是代其戰友羅喜玉接收的。經對郵件仔細檢查,發現藏匿在香煙內的假人民幣共計12000元,其中50元面值200張,20元面值100張。

  偵查員連續作戰,很快將犯罪嫌疑人羅喜玉抓獲。羅喜玉交代12000元假人民幣是用人民幣1900元買來的。2008年10月14日,羅喜玉因涉嫌購買假幣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4:出租屋裏造出“綠箭”

  2008年1月23日,箭牌糖果(中國)有限公司委託北京嘉翌峰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向哈市經偵支隊舉報稱:犯罪嫌疑人郭麗榮組織人員在哈爾濱市道外區大水晶街27號,生産並銷售假冒其公司“綠箭”口香糖,日出貨20箱左右,每箱價值人民幣1260元。

  1月25日,民警將犯罪嫌疑人郭麗榮等8人抓獲。經查,犯罪嫌疑人郭麗榮自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從福建省和山東省購進綠箭口香糖的外包裝、防偽標貼,從浙江省義烏市購進糖片,在道外區大水晶街27號租住的房子內組織人員生産並銷售假冒“綠箭”口香糖,銷售總額達60余萬元。

  2008年7月24日,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依法判處郭麗榮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案例5:大量假煙隱匿民宅

  2008年1月25日15時,市經偵支隊偵查員在市煙草稽查局工作人員配合下將涉嫌販賣假煙的犯罪嫌疑人來剛抓獲,當場查扣各類假煙268條,案值154840元。後在其居住地香坊區果園小區7棟6單元601室查獲各類假煙274條,案值43820元。

  原來,2008年1月6日,市經偵支隊接到煙草稽查部門移交的案件:2008年1月6日11時許,市煙草稽查局工作人員在哈平路一輛白色尼桑轎車內查獲各類品牌假煙案值11.3萬元。經車主李連春供述後,在其家中發現大量2006年至今的銷售假煙賬目。在李指認下,偵查員查獲其兩個銷售假煙下線窩點,各查獲各類假煙案值1.8萬元和1.5萬元。

  案例6:東吳公司用假發票

  2008年初,市經偵支隊六大隊接群眾報警稱,哈爾濱東吳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大量使用虛假發票,涉嫌偷稅犯罪。偵查員查明:該公司經營人朱舸夥同該公司職工朱一凡採取收入不入賬和開具數額巨大的假發票等手段,進行偷稅行為。目前已查實涉案金額2300余萬元,涉嫌偷稅額300余萬元。

  案例7:買來假煙噴碼銷售

  2008年8月20日,市煙草專賣局稽查一分局與市經偵支隊八大隊共同查處一起銷售偽劣産品案件,查獲假煙3058條,案值3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羅海燕、王龍均為郊區農民,在無煙草許可證的情況下,經他人介紹于2008年6月先後三次從福建省雲霄縣“阿正”處購買假煙。通過物流配貨發到哈市後,對假煙進行噴碼包裝後向鶴崗等地銷售。該案目前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

  案例8:緩刑期間繼續販假

  2008年7月9日,市經偵支隊八大隊獲知,有人從南方非法購進一批捲煙,將在先鋒路一家貨站卸貨。民警將購貨人孫濱江等3人抓獲,在貨站查獲所購進的捲煙1950條,另外在3人所租的庫房中,查獲20余種捲煙6000余條,價值人民幣101萬元。

  民警經深入工作又將其供貨人福建省雲宵縣的犯罪嫌疑人陳躍倍抓獲。經依法查明:孫濱江于2006年因非法經營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孫濱江在緩刑考驗期間內不思悔改,重操舊業。並於2008年又勾結譚立偉、倪君鳳從陳躍倍處先後4次購買假煙,繼續進行銷售偽劣産品的違法犯罪活動。目前,孫濱江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20.8萬元人民幣;另外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年,緩刑3年、5年,判處罰金10至20萬元不等。(秦雷 富麗瓊 蔡航)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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