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下午3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曹建明]五、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保障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增強正人先正己、監督者必須接受監督的觀念,不斷完善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保障檢察機關執法辦案活動嚴格依法進行。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全國檢察機關認真學習貫徹會議精神、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逐條研究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認真對照查找檢察工作存在的問題,梳理出8個方面30項任務,逐項研究和落實。
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監督法,主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積極配合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嚴格執行接受人大監督的各項制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加強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工作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項工作報告,並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認真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制定的司法解釋均及時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加強與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的聯絡,及時通報檢察工作情況,通過召開座談會、發函等形式徵求意見8000多人次。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68件建議和提案,已在規定期限內辦結。
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與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聯絡工作辦法,兩次召開座談會聽取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堅持和完善特約檢察員、專家諮詢委員制度,在檢察決策和執法辦案過程中充分聽取意見,接受監督。
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進一步規範監督程序,明確監督重點,增強監督實效。人民監督員監督職務犯罪案件中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三類案件”5291件。
深化檢務公開,加強網上信息發佈,及時向社會公佈檢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辦理情況,繼續探索實行公開審查等辦案機制,增加檢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認真執行修訂後的律師法,完善和落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措施,注意聽取律師意見,促進自身公正執法。
自覺加強內部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更加注重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重視對辦案的流程管理和動態監督,著力解決執法不規範等問題。頒布《人民檢察院執法辦案內部監督暫行規定》,加強對檢察人員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重點加強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內部監督,嚴格執行立案、逮捕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和撤案、不起訴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制度。
完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對檢察人員違法違規或者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案件處理錯誤的,嚴肅追究責任。全面推行檢務督察制度,省級以上檢察院均開展了督察工作,通過明察暗訪等形式,對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履行職責、遵章守紀、檢風檢容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5個省份的61個檢察院進行了集中督察。
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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