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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與網民在線交流預告(第四場)

 

CCTV.com  2009年03月10日 11:2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大新聞中心  
專題:2009年兩會頻道

  代表與網民在線交流預告(第四場)

  3月12日晚8時,新聞中心邀請7位從事法律工作的全國人大代表,結合審議“兩高”工作報告,與網民在線交流,如何進一步推進司法公正。歡迎廣大網民通過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央視網、中國廣播網、國際在線、中國人大網、法制網、中國經濟網、中國新聞網等10家網站的“代表在線”專欄提出問題,參與討論。

  參加在線交流活動的7位代表是:

  宋魚水(女)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

  委員、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一級法官

  賈春梅(女) 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張文顯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李其宏(女) 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秦希燕 湖南省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

  陳 舒(女) 廣東省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長

  劉慶寧(壯族) 民建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自治區

  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

  200939

  代表簡介:

  宋魚水女,漢族,中共黨員,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現任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一級法官。曾任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濟審判第一庭審判員、經濟審判第一庭副庭長、知識産權審判庭庭長、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審判員。先後榮立一等功兩次、二等功兩次,榮獲全國優秀共産黨員、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五四青年獎章、全國三八紅旗手、人民滿意的好法官、中國法官十傑、全國模範法官、首都巾幗十傑等榮譽稱號。

  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擬提出的建議:

  1、關於修改《專利法》、《商標法》,簡化專利、商標確權糾紛處理程序的建議;

  2、關於加快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建議;

  3、關於法院知識産權人員使用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的建議;

  4、關於修改稅收徵收管理法的建議。

  賈春梅 女,漢族,中共黨員,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現任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曾任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榮獲全國勞動模範、中國十大傑出檢察官稱號。

  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擬提出的建議:

  1、關於制定有關彩票立法的建議;

  2、關於完善人民監督員的建議。

  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擬提出的議案:

  1、關於修改刑法第336條以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例偏高問題的議案。

  2、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擬提出的建議:

  3、關於對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建議;

  4、關於公訴部門實施律師法面臨的問題及有關建議;

  5、關於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建議;

  6、關於民事訴訟法修改的建議。

  張文顯男,漢族,中共黨員,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現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曾任吉林大學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法學院院長、吉林大學副校長、吉林大學黨委書記、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吉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顧問、吉林省政府立法諮詢委員會,吉林省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李其宏女,漢族,中共黨員,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現任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曾任河南省泌陽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少年法庭庭長。曾榮獲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官、全國維護婦兒童權益先進個人、 中國優秀青年衛士、 全國優秀女法官、全國巾幗建功標兵、全國模範法官等榮譽稱號。

  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擬提出的建議:

  1、關於修改毒品犯罪的議案;

  2、關於修改刑法減刑、假釋的有關規定;

  3、關於對搶劫罪進行修改的有關建議;

  4、關於對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法律規定進行修改的議案;

  5、關於制定刑事證據法,建立中國刑事證據規則的議案;

  6、關於加強網絡管理的建議;

  7、關於對被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人的複學問題的建議;

  8、八關於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議;

  9、關於解決法“斷層” 問題的建議;

  10、關於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定的建議;

  11、關於適當提高法官職級待遇問題的建議。

  秦希燕 男,漢族,中共黨員,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現任湖南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首屆全國十佳律師、首屆全國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

  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擬提出的議案:

  1、關於立法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議案;

  2、關於修改治安處罰法第42條的議案;

  3、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議案;

  4、關於修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第49條的議案;

  5、關於修改土地承包法第37條、第60條的議案。

  陳舒女,中共黨員,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現任廣東省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長。曾在陜西省黃陵縣橋山公社張寨大隊插隊知青、陜西省黃陵縣人民法院歷任幹部、法院秘書、審判員、副院長;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榮獲廣州市三八紅旗手標兵、廣東省三八紅旗手。

  在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5年期間,共提出議案、建議30件,其中在閉會期間提出建議6件。特別關注物權法、勞動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食品安全。

  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擬提出的建議:

  1、關於修訂《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建議;

  2、關於從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務的角度出發儘快建立經濟和社會危機預警機制的建議;

  3、關於由勞動保障部門統籌設立勞動者經濟補償基金的建議 ;

  4、關於修改民訴法、刑訴法實行三審制的議案。

  劉慶寧男,壯族,民建會員,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現任民建廣西區委會副主任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曾任廣西防城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防城港市政協副主席。第九屆、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十多年來,劉慶寧積極建言獻策,共領銜提交議案47件,建議、批評和意見140多件。其中關於儘快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法、農民權益保障法、自然保護區法、社會保障法、海島保護法、戰略儲備法和關於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律師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政府採購法等28件議案被列入全國人大的立法或法律修改議程。海域使用管理法、政府採購法、港口法、公務員法、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等5部法律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頒布實施。

  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擬提出的議案:

  1、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以減少申訴難的議案;

  2、關於修改《刑法》,增設欠薪罪和拒簽勞動合同罪的議案;

  3、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議案;

  4、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議案;

  5、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議案;

  6、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議案;

  7、關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法》的議案;

  8、關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的議案;

  9、關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法》的議案;

  10、關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的議案。

  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擬提出的建議:

  1、關於從源頭解決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議;

  2、關於大學英語專業八級考試的意見;

  3、關於國家實施教育移民扶貧政策從根本上解決山區農民貧困問題的建議;

  4、關於加快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建議;

  5、關於加強漓江流域生態涵養設立桂林旅遊經濟試驗區的建議;

  6、關於加強項目投資監督的建議、關於儘快成立中央國家機關政務服務中心更好地為地方和群眾辦事的建議;

  7、關於請國家大力搶救全國重點保護文物廣西寧明花山岩畫的建議;

  8、關於請國家將廣西花山岩畫申報為世界文化遺産的建議;

  9、關於我國畫院改革的建議;

  10、關於在大中小學開展媒介素養教育的建議;

  11、關於政府不要過度救樓市的建議;

  12、關於制止高校教育“短斤少兩”現象的建議。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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