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紀委日前決定,給予方家平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降低職級,並建議按照有關程序撤銷其當陽市政協副主席職務。
2月1日,方家平違規駕駛公車,撞上一摩托車,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3月3日宜昌市紀委通報説,當日11時43分許,方家平駕駛鄂E6A676號本田轎車(係當陽市政協公務車)載其家人等一行4人,由當陽市城區沿256省道,往半月鎮方向行駛,準備到其親戚家吃午飯,當行至14.7公里路段時,與一輛摩托車相撞,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方家平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通報説,方家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將其相對固定使用的單位公車的一套車鑰匙長期掌握在手中,經常駕駛公車;事發前,該市政協黨組還專門組織學習了宜昌、當陽兩級關於公車管理的規定,且當陽市委和市政協主要領導已找其談話指出其違規駕駛公車的危害後,方家平仍我行我素,以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給群眾生命財産帶來嚴重傷害。
通報明確要求,各級領導幹部不準以任何理由擅自駕駛公車,不準利用職權向企業、下屬單位借用車輛並擅自駕駛,不準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對領導幹部私駕公車,造成交通事故,除對當事人嚴肅處理外,還要視情況追究分管領導的責任。
宜昌市紀委、監察局舉報電話:(0717)12388、6252625。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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