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中國軍隊蘇-30戰機飛行員
資料圖:中國空軍殲10戰機飛行員飛行訓練前接受任務
今天,由來自空軍、海軍、武警等單位的30多名人大代表聯名簽署的關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飛行人員法》(以下簡稱《軍事飛行人員法》)的議案提交大會。據悉,該法的制定將填補相關法律空白,進一步完善我國法律體系,引起了眾多與會代表的關注。
空軍政治部主任王曉龍是領銜提出此項議案的代表。他説,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軍事飛行人員隊伍建設遇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涉及軍地多個領域多個方面,迫切需要通過國家立法加以解決。
會前,為進一步了解社會各界對軍事飛行人員立法的意見和建議,他們採取實地調研、請各界人士座談等方式展開了細緻研究,直至拿出了目前較為成熟的議案。該議案在法律的起草提綱中對軍事飛行人員的選拔培養、戰備訓練、作戰獎懲、傷亡撫恤以及政府社會責任等權利義務做出了規範。
“我國已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為何還要為軍事飛行人員制定專門的法律?”記者問。
空軍原副司令員汪超群代表結合自己翱翔藍天36載的經歷介紹説:“軍事飛行人員是國家的特殊人才和寶貴資源,具有投入高、作用大、責任重、風險高等特殊性,制定專門法律將更好地規範這一特殊群體的權利和義務。”
汪超群代表説,軍事飛行職業是世界上的高風險職業之一,飛行生涯時時與危險相伴,但目前軍事飛行人員的待遇、撫恤金和保險金的標準較低:我國軍事飛行人員年均收入8萬元,較之民航飛行員的50萬元,相差6倍,現行的撫恤標準與民航飛行員相差3倍多。航空兵部隊由於作戰需要,大多駐地遠離城市,加上工作流動性強,給家屬就業、子女入學等帶來很多特殊困難。
“《軍事飛行人員法》的立法環境日漸成熟。”法律專家徐澤介紹説,隨著我國民主法制進程的加快,針對一些特殊行業和職業,相繼頒布了專門的法律法規,如《人民警察法》、《檢察官法》、《教師法》等。《軍事飛行人員法》的制定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做出有益補充,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國法律體系。
一些法學專家特別指出,該法的制定有望填補軍事飛行事故造成的地面人員和財産損害由誰來賠償的法律空白。目前因種種原因無法適用《國家賠償法》,一般由航空兵部隊代為處理,因賠償標準無法可依容易引發各種紛爭。如能納入國家賠償的範圍,將大大減輕飛行部隊的壓力。
來自地方航空部門的孟祥凱代表説,該議案在軍地飛行人員的選拔培養、管理使用等方面均有統籌考慮,做出具體規定,將有利於解決長期困擾軍地的飛行人力資源問題。他説,當前飛行部隊和民航均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質飛行員,由於不同機型飛行最高年限的差異,民航飛行員最高飛行年齡可達65歲,軍事飛行人員被推薦到民航的年齡普遍在40-43歲,還可繼續飛行20餘年。如能通過國家立法建立起科學合理的流動機制,使飛行人員在優先保證國防和軍隊建設需要的同時,有組織、有計劃地轉入民航,將可繼續為國家經濟建設做貢獻,並作為預備役力量在戰時有效使用。在議案提交處,海軍航空兵某師副參謀長趙啟寶代表欣喜地道出心聲:“我國空軍、海軍和陸軍航空兵的飛行人員為數不少,《軍事飛行人員法》將確保這支隊伍的穩定和健康發展,讓雄鷹飛得更加高遠!”
責編:趙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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