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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籲:別讓“義診”成為販賣假藥的幌子

 

CCTV.com  2009年03月06日 11:1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南方日報   
專題:2009年兩會頻道

  最近發生的假藥“糖脂寧膠囊”致使兩名糖尿病患者死亡事件,再一次敲響了藥品安全的警鐘。引人關注的是,這一致命的假藥竟是以“義診”、“諮詢”為名大量流入市場的。鋻於一些義診活動已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秦希燕建議,應從立法層面加強對義診活動的監管,防止類似騙局再次發生。

  秦希燕代表説,義診本來指由醫療機構義務向老百姓提供醫療、預防、保健等諮詢服務的非商業性社會公益活動。但近年來,“義診”卻屢屢成為非法行醫,變相推銷藥品、保健品和醫療器械的幌子。儘管有關部門早就下發了規範義診的通知,但並沒能有效阻止“義診騙局”在全國各地頻繁上演。

  秦希燕代表認為,目前規範義診活動的依據只有《關於組織義診活動施行備案管理的通知》,而這個文件只是衛生部下發的一個“通知”,“通知”對如何界定和處理不規範“義診”並沒有明確和細化,操作性不強。在這種情況下,一些藥品經銷商往往利用患者對醫療專家的信任,披著“合法的外衣”雇請專家以“義診”為名行推銷藥品之實;另一方面,一些非醫療人員隨便披件白大褂,戴上聽診器,也可裝模作樣地進行“義診”。

  秦希燕代表説,從法律的效力範圍劃分而言,“通知”既不是政府部門規章,也非行政規定,充其量只能算個“其他規範性文件”,其約束力、執行力明顯受限,原本該有的規範作用難以顯現。因此,要從源頭上規範和監管義診,立法要先行。以法規或規章的形式,出臺一部針對性較強的規範,就能給義診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支持,加強約束力和威懾力。有關部門應在法律授權範圍內,儘快以法規或規定等形式出臺規範義診活動的管理辦法,使義診活動合法、真實、規範,讓義診回歸本色,真正造福於民。欣華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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