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來自吉林的張文顯代表在駐地房間內修改議案。 居楊 攝
採訪時,張文顯代表給了記者兩張名片,一張是“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另一張是“吉林大學理論研究中心主任”。兩張名片兩種身份,表明張文顯不僅是一名謙謙學者,更是一名執法者。用他自己的話説,從一名法學教授到一名大法官,改變的是崗位和職務,不變的是對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信仰,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
這個幾近無奈的現實已經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地步!
吉林省有18個林區基層法院,35歲以下的法官一個也沒有。
“多年來幾乎沒有新法官補充隊伍,如何保證審判工作的質量、效率和效果,如何保證林區司法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文顯代表皺了皺眉頭,不無擔憂地對記者説。
在今年的兩會上,張文顯準備提交一份關於儘快理順鐵路、林業、農墾等部門和企業法院管理體制的建議,記者就此採訪了他。
部門和企業辦法院弊端顯露
談及我國的司法體制改革,張文顯首先肯定地説,黨的十六大提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十七大進一步提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法院的外部性體制改革和內部性體制改革均取得新的進展,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進一步完善。
“然而,有關鐵路、林業、農墾法院的管理體制改革進展緩慢,嚴重制約司法公正,妨害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權威。”張文顯直言,這已成為當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當務之急。
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職能的轉變,政企分離,特別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確立,這種由部門或企業辦法院的體制,越來越顯露出其問題和弊端,越來越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不協調、不適應。
公正性受到當事人質疑
“由於這些法院人財物均由部門或企業管理,幹部也主要由部門和企業派出,有些法院院長同時是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這就難免滋生部門保護主義和企業本位主義。”
張文顯舉例説,如果當這些法院審理其所屬部門或企業為一方當事人的案件時,或者這些部門或企業與案件有利害關係時,就很難保證公正裁決。
“即使做到了公正裁決,也難免受到另一方當事人的合理質疑,損害法院的公信力。”
這種管理同時也不利於法官隊伍建設。張文顯曾專門就吉林省林業法院作過調研,他發現,林區法院幹警既有省定林業編制,也有林業局自定編制,兩種編制人員均沒有納入到國家公務員序列。幹警工資沒有保障,許多業務骨幹流失,幹部隊伍老化,幹部交流極少,多年沒有流動和招錄新人。
張文顯説,由部門或企業管理的這些法院的人員多數屬於企業編制,而企業編制管理遠不像公務員管理那樣嚴格,其用人標準、進人程序、晉職升級也不規範,這就嚴重制約法官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此外,由於一些企業經濟效益欠佳,許多法院經費緊張、裝備落後,幹警生活困難,企業一方面不能吸引法律人才,另一方面卻有很多法律人才流失,從而制約了這些法院的發展和審判功能的履行。
建議與部門企業徹底脫鉤
鋻於上述問題和弊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樹立國家的司法權威,張文顯建議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儘快將鐵路、林業、農墾等法院一律納入國家司法體系,由國家核定機構和編制,由各級黨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法院人員,由同級人大常委會任命法律職務,由政府財政保障法院行政經費,實現法院與部門、企業徹底脫鉤,改變部門和企業辦法院的現狀。
應取消“開發區法院”
與鐵路、林業、農墾法院類似的,還有在名目繁多的“開發區”所設置的法院。
張文顯告訴記者,“開發區”法院在性質上實際上與鐵路、林業、農墾法院性質是一樣的。“開發區本質上不是嚴格意義的行政區劃,但是,公民訴訟卻是按照屬地主義原則進行訴訟,公民的訴訟權利如何得到保障,就很難説。”
他認為,應該取消開發區法院,而取消不是簡單的“撤銷”,而是應該理順體制,使開發區內公民的訴訟權利得到更有效地保障。
“今後要防止再出現類似的‘開發區法院’問題,這一問題也需要通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以解決。”張文顯最後表示。
(王鬥鬥)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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