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商業賄賂逐漸成為一種主要的不正當競爭手段,蔓延到各行各業。在有些領域,商業賄賂甚至已經演變為一種“潛規則”,比如房地産開發商給管理部門的“好處費”、醫院中的藥品“回扣”、外資企業向官員行賄等等。商業賄賂不僅能讓高官落馬,還能叫企業蒙羞。正是看到了商業賄賂的嚴重危害,從2006年開始,我國開始開展全國範圍內的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
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也從2006年開始,加大了對商業賄賂犯罪的打擊力度。近日,該院對近年來辦理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包括按照管轄權自行立案偵查的案件以及審查起訴的其他部門偵查的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總結了過去和當今商業賄賂犯罪的特點,預測了它的發展態勢,並提出了防範對策。這個基層檢察院懲治和預防商業賄賂的實踐,以及他們的調研成果,在一定意義上反映了我國治理商業賄賂的昨天今天明天。
1、昨天:圖書購銷領域是治理商業賄賂的突破點
2001年至2005年,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共辦理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2件14人。而在集中整治商業賄賂的2006年,該院一年就辦理了此類犯罪案件12件14人,佔當年該院辦理的全部賄賂犯罪案件件數的57.1%、人數的60.9%,涉及IT、圖書購銷、房地産三個領域。除了偵查手段的加強和防範意識的提高外,這一成績的取得與我國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也有直接關係。12起案件中,受賄案件10件11人,公司人員受賄案件2件2人,對公司人員行賄案件1件1人(見表一),行受賄金額總計80余萬元。
海淀區檢察院對2006年辦理的這12件商業賄賂案進行分析後發現,當年該院辦理的商業賄賂案有三大特點:
———現金支付是行賄的主要手段。12起案件中有10件使用了現金支付。因為現金支付與實物相比更為隱蔽,不易被查處,因此成為當時大多數行受賄人員的首選。
———受賄款多以回扣、手續費、好處費的名義出現。2001年至2005年,該院辦理的此類案件受賄人均是直接索取或收受賄賂。2006年的12件案件和前五年的最大不同之處是,12件案件中有10件的受賄人是以回扣、手續費、好處費的名義收受賄賂。
———圖書購銷領域成為打擊商業賄賂犯罪的突破點。2006年,全國集中開展整治商業賄賂活動後,醫療、建築、圖書購銷等行業成為辦案重點。海淀區檢察院以圖書購銷為突破口,集中辦理了一批高校教職員工利用圖書購銷中的管理漏洞,大肆收受回扣的案件。在12件案件中,有10件屬於此類。如黃某受賄一案,黃某曾在北京某高校擔任圖書館采編室主任,負責圖書的訂購工作,書店將原來給圖書館的現金折扣比例由原來書款的15%提高到20%至22%,其中多出的5%至7%的折扣作為好處費給黃某。黃某先後四次收取回扣款共計2萬餘元。
2、今天:房地産和建築工程行業成為商業賄賂重災區
2006年後,海淀區檢察院對商業賄賂犯罪的打擊力度繼續加大。2007年至2008年,該院深挖線索,整合資源,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共計22件22人,佔這兩年該院辦理的全部賄賂犯罪案件的62.9%(件數比)和61.1%(人數比),其中受賄案件15件15人,行賄案件3件3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1件1人,單位行賄案件2件2人,介紹賄賂案件1件1人(見表二)。22起案件行受賄金額總計460余萬元,涉案領域為房地産、建築工程、醫療、圖書購銷、上市公司收購等。
2007年至2008年,海淀區檢察院辦理的22件商業賄賂案件依舊呈現出了三大特點,只是這三大特點和2006年的三大特點並不完全相同:
———行賄手段多樣化。在所辦的22件案件中,現金支付因其隱蔽性仍然成為首選行賄方式,共15件,佔案件總數的68.2%;另有6件通過轉賬方式行賄;還有1件是行賄人為受賄人旅遊花費買單。
———房地産和建築工程行業犯罪金額巨大。涉及到房地産和建築工程行業的案件共有7件,佔該院查處的22件商業賄賂案件的31.8%,但涉及的犯罪金額卻高達310余萬元人民幣,佔此類案件犯罪總金額(460余萬元)的67.4%,該比例在2007年甚至達到了88.9%,顯示出房地産和建築工程行業已成為商業賄賂重災區。如一房地産開發公司及公司主管人員陳某在與北京某廠合作開發該廠土地的過程中,為感謝廠長張某和副廠長章某在土地開發項目中提供的幫助,先後向張某行賄77萬元人民幣,向章某行賄100萬元人民幣,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在案件處理方式上體現出“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這兩年,有11起案件因犯罪金額較小,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海淀區檢察院依法作出了相對不起訴處理。之所以作相對不起訴處理,除了具備犯罪金額較小和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因素外,也考慮到以前對商業賄賂打擊力度不夠,折扣、好處費等“潛規則”在一些行業和領域成為常態,若在專項整治鬥爭中全部予以嚴厲的刑事處罰而不加區分,有違“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也不利於打擊商業賄賂犯罪活動的進一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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