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三月二日電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二日在此間發表的《西藏民主改革五十年》白皮書中,回顧了西藏民主改革的四大主要內容:
其一,廢除封建農奴制的壓迫和剝削,解放百萬農奴和奴隸。一九五九年,中央政府下令平息西藏叛亂後,立即解散了壓迫西藏人民數百年的噶廈政權及其所屬的軍隊、法庭和監獄,廢止了舊西藏法典及其野蠻刑罰。緊接著,有計劃、有步驟開展運動,並分期分批對邊境地區進行民主改革,徹底廢除了農奴、奴隸對農奴主的人身依附關係,廢除了封建制度、封建剝削和封建特權,廢除了烏拉差役和高利貸債務。
西藏百萬農奴和奴隸從此獲得翻身解放,成為國家的主人和西藏的主人。他們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從此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保障,不再遭受農奴主的政治壓迫、強迫勞動和非人待遇,不再遭受沉重的差稅和高利貸剝削。
其二,實行土地改革,廢除封建農奴主的土地所有制,使農奴和奴隸成為土地的主人。一九五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通過決議,決定對參加叛亂的農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産資料一律沒收,分配給農奴和奴隸;對未參加叛亂的農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産資料由國家出錢贖買後,分配給農奴和奴隸。
據統計,在民主改革中,國家共支付四千五百多萬元對一千三百多戶未參加叛亂的農奴主和代理人的九十萬畝土地和八十二萬多頭牲畜進行贖買。共沒收和贖買農奴主土地二百八十多萬畝,分給二十萬戶、八十萬農奴和奴隸,農奴和奴隸人均分得土地三點五畝多。
在民主改革中,西藏建立起第一個供銷社、第一個農村信用社、第一所民辦小學、第一所夜校、第一個識字班、第一個電影放映隊、第一個醫療衛生機構。一九六零年,納金水電站建成發電,拉薩普通市民首次用上了電燈。
其三,廢除政教合一制度,實行政教分離和宗教信仰自由。在民主改革中,一方面,明令規定切實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和愛國守法的寺廟,保護人民有當僧尼的自由和僧尼還俗的自由,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不受干涉,保護有歷史意義的寺廟和文物古跡。另一方面,實行“政治統一,信教自由,政教分離”的方針,廢除寺廟在經濟、政治上的一切封建特權,廢除寺廟的封建佔有、封建剝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廟內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級制度,保障各教派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寺廟內的公共資金和財産實行民主管理,作為生産基金和供給寺廟僧尼的生活與正常宗教活動之用;寺廟的僧尼按勞動力情況分得的土地,由寺廟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組織生産;寺廟內收入不夠正當開支時,由政府予以補助。
其四,建立人民民主政權,保障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到一九六零年底,西藏成立了一千零九個鄉級政權、二百八十三個區級政權,七十八個縣(包括縣級區)和八個專區(市)建立了人民政權。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達到了一萬多人,其中鄉級幹部全是藏族,區級幹部百分之九十以上是藏族,三百多名藏族幹部擔任了縣以上領導職務。一九六一年,西藏各地開始實行普選。一九六五年九月,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成功召開,西藏自治區正式宣告成立。(完)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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