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27日通報了江西省樂平市林業局李大林等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重點公益林被濫伐一案的查辦情況。
據檢察機關介紹,江西省樂平市鸕鶿鄉楊湖村的鄭家散山場,屬於國家重點公益林,在更新採伐年限內,禁止大面積的商業性採伐。承包人汪某和舒某為達到採伐目的,請托林業主管人員以及鸕鶿鄉政府分管林業的原鄉黨委委員盛彬銀、鄉林業辦原主任程金生等人,以鄉政府的名義,出具鄭家散山場遭受火災的虛假證明文件。
洪岩林業工作站原站長李大林、樂平市林業局設計隊隊長張新學,在明知鄭家散山場未發生火災的情況下,沒有履行伐中檢查、伐後驗收等全程監督管理職責,在設計報告中直接將火燒山的內容加進去,加蓋樂平市林業局設計隊的公章。樂平市林業局林業工作總站原站長兼林政股副股長高振亞沒有認真核實,同意設計報告,還直接篡改了設計報告中的採伐類型和採伐強度。
經檢察機關認定,相關人員的瀆職致使國家重點公益林被濫伐,經勘察,濫伐林木面積多達326.7畝,共計561.271立方米。2008年8月29日,樂平市法院對李大林、張新學、高振亞、盛彬銀和程金生等人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均構成濫用職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記者 陳菲)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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