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朝聞天下):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昨天對《食品安全法(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
《食品安全法(草案)》此次進入了第四次審議,草案四審稿明確我國的食品監管體制實行的是分段式監管,同時,國務院將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協調議事機構,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針對目前一些虛假的食品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情況,草案規定:食品安全的監管部門和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和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同時,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消費者推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如果出現問題,做廣告的組織和個人將要承擔連帶責任。
草案還明確了民事責任優先的賠償制度,也就是説,如果企業在生産、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失,要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以及懲罰性的民事賠償責任時,首先應當先承擔民事責任,使受害的消費者先得到賠償。
責編: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