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午夜新聞):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5號下午舉行,食品安全法草案在本次常委會會議上第四次提交審議,此次審議稿較上次作了六處比較明顯的修改。下午舉行的會議還建議本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食品安全法草案。
草案新增規定主要包括六方面:
第一 關於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草案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第二 關於進一步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管,草案中增加了“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的規定。
第三 關於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程監管,草案明確了食用農産品監管部門的責任,新增了“建立食用農産品生産記錄製度”等規定。
第四 關於加強對食品廣告的管理,草案新增規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機構不得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社會名人代言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將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 關於減輕食品生産經營者負擔,草案增加規定:從事個體食品生産經營的人員,不收取個體工商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認證機構實施跟蹤調查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 關於明確民事賠償責任優先的原則,草案規定:食品企業既受到行政、刑事處罰,又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民事賠償責任優先。
責編:劉海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