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午夜新聞):食品安全法草案是如何從初審進行到四審的,我們通過一個片子來了解一下。
2007年12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會議對《食品安全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審議中委員們一致認為,1995年起施行的《食品衛生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食品安全問題仍比較突出,有必要對現行食品衛生制度加以補充、完善,制定食品安全法。
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處長 黃薇:因為食品安全法涵蓋的內容比食品衛生法內容更加寬泛,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角度也從外在的原來的乾淨、衛生的角度更加深入到食品內在的安全,特別是對人體長期的是否造成潛在性的危害這方面加以關注。
2008年3月20日,草案全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裏,全國人大就收到了11327條意見,意見主要涉及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和各職能部門職責,加強對食品添加劑以及保健食品的監管等方面。
2008年8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食品安全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明確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方式,以避免監管真空,同時不再規定食品實施電子監管碼制度。
2008年10月23日,食品安全法草案進行了第三次審議,由於當時剛剛經歷了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因此食品安全法草案根據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增加了8個方面的內容:對食品實行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必須按相關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完善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機制,強調了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機制,廢除免檢制度,明確了食品標準制定必須科學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則,規定政府部門可以責令企業對問題食品實施召回。
2009年2月26日《食品安全法草案》將進行第四次審議,監管體制、添加劑管理以及保健食品仍將是審議的重點。
責編:劉海豐